股東分紅的4種免稅情形及6個法律問題 引言股東分為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不同股東取得的分紅其納稅義務不同,股東分紅存在下文四種免稅情形,同時分紅時的收入如何確認?分紅比例如何確定?分紅是否強制?.....,請看下文: 1 情形壹:法人股東取得的分紅免征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的 法律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22情形二:外籍股東免征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稅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32情形三:從新三板公司取得分紅免稅 掛牌公司(新三板)的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免征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2019年第78號公告規定:壹、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壹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本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壹日的持有時間。 42情形四:從上市公司取得分紅免稅 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時間超過壹年,分紅免稅。法律依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規定:壹、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壹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52問題壹:股東分紅的比例如何確定? 問:年度終了股東要分紅,請問分紅比例必須按照出資比例來分紅嗎?答:不壹定,全體股東簽訂《股東協議》可以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提醒:股東全體通過1、全體股東壹致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的條款合法有效。2、註意是全體股東約定壹致,而不是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或二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特別提醒:按實繳比例分紅1、《公司法》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而不是認繳。2、在沒有任何實繳出資的情況下,想要按照認繳出資比例進行分紅或不按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紅都需要按《公司法》34條的規定,由全體股東壹致同意通過。62問題二:公司虧損能否給股東分紅? 問:公司虧損能否給股東分紅?答:公司虧損,是不能給股東分紅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72問題三:公司有盈利不分紅是否合法? 問:公司有盈利不分紅是否合法?答:有限公司盈利了,可以不向股東分紅,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但上市公司法律有強制性的分紅規定。另外:稅法上沒有強制性規定必須分紅。提醒:強制分紅例外公司連續五年盈利,卻連續五年不給股東分利潤的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自己的股權,公司會提供收購方案然後支付給股東合理的價位,股東完成退股。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壹)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問題四:代持股現象中,誰是納稅義務人? 問:代持股協議中,誰是納稅義務人?答:代持股協議中,股東分為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分紅時,由顯名股東繳納稅款。 提醒:在法律上代持股協議是受保護的,但在稅法上,沒有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這壹概念,稅法上的股東是公司工商註冊登記時所顯示的股東名冊。在稅務機關無法獲得代持股信息時,按工商登記時的名義股東納稅,但個人所得稅是按誰享有收益誰繳稅的原則,如名義股東被確認為只是代領分紅款,則隱名股東具有納稅義務。 92問題五:企業股東分紅收入的確認時間? 問:2021年12月份根據股東會決議,甲公司應取得利潤分紅1000萬元,2022年6月份該筆分紅會到賬。請問企業所得稅上該筆投資收益何時確認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何時?答: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即2021年12月份。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四、關於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確認問題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102問題六:自然人股東分紅的確認時間? 問:自然人股東甲,根據2021年12月份股東會決議,應取得利潤分紅1000萬元,2022年6月份該筆分紅到賬。請問個人所得稅上該筆分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何時?答: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次取得分紅的日期,即2022年6月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也曾經明確:扣繳義務人將屬於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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