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屬於個人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股東屬於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企業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東分紅繳稅計算方法:
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股東分紅方式如下:
1、壹般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紅,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如果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只要不違反規定,即可按照約定的分紅方案執行,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綜上所述,股東是指向公司出資、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的人。股東亦稱為出資人、投資人,但出資人、投資人的概念更為寬泛。股東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組織,還可以是國家。對於股東分紅的情況下,必須根據公司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能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向當地的稅務部門咨詢處理,具體的稅費繳納標準應當按照實際情況而定,避免發生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