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情況下不會涉及交企業所得稅,只在投資人層面征收個人所得稅。選擇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則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的局面,很多時候被用以作為持股平臺。
1.自然人直接持股:變更為公司股東,以持股的方式進行分紅,這種情況下能有效降低稅率,形成節稅效果;
2.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在壹個有返稅政策的地方註冊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將分紅做成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形式,能有效節稅;
3.按工資形式分發:把分紅拆分成多個部分,以工資的形式分發,降低適用的累進稅率,實現節稅。
1、高收入人群可以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通過與原工作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將之前的勞務關系轉換成合作服務關系;
2、原工作公司將以服務費的名義將之前的應付薪酬支付給個人獨資企業;
3、個人獨資企業在收到服務費後,通過向原工作公司開具發票,形成讓原薪酬作為進項發票抵沖成本的作用;4、個人獨資企業將享受地方稅收扶持政策,以較低的核定稅率進行征收,形成避稅效果。
註意:如果企業想更多的減稅負,可以將此平臺設立在稅收優惠的地區,那麽可以將綜合稅率降得比較低。這樣的平臺可以做多層嵌套設計,用以引進優秀的核心骨幹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法》
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第二十六條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第二十七條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16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數額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