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會會費個人繳納標準
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自然是屬於其勞動力價值的壹部分,工會經費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取得的,它的來源的合法性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年工會會費個人繳納標準,歡迎大家參閱!
2017年工會會費個人繳納標準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收繳工會會費的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並且全部留用於基層,不作上解。
工會會員交納會費是會員組織觀念的體現,是對工會組織必須履行的壹項義務,同時也是保證會員能夠享受壹定權利的物質基礎,這是由工會的性質和任務決定的。
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會員應按月交納會費”。根據我區實際情況,每年交納壹次會費。會費應按本人最新工資標準。工會會員會費以每月工資單數額繳納。職工職務、職稱提升或調工資後,應從領到新的月工資起按新工資標準交納會費。
工會經費撥繳管理政策問答
1、什麽是工會
中國工會是中國***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哪些單位需要建立工會
《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
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工會法》第十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辦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開業或者設立壹年內依法建立工會組織。
3、哪些單位需要撥繳工會經費
《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工會經費。”
4、哪些單位需要繳納建會籌備金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辦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開業或者設立壹年仍未建立工會組織。自期滿的第壹個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或者鄉鎮、街道工會按撥繳工會經費標準的規定收取籌備金,並協助、支持職工組建工會,待工會建立後,按照工會經費管理規定的比例返還給基層工會。”
5、工會經費的主要用途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具體辦法按《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6、為什麽委托地稅代收工會經費
目前,全國各省(市)已基本實現工會經費由稅務機關代收,取得了明顯成效,積累了有益的經驗。從已有的實踐來看,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由地稅代收是把工會經費收繳納入法制化軌道,增強撥繳工會經費的法律意識,維護法律嚴肅性的迫切需要;是運用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平臺,讓繳費單位自覺申報、限期繳納工會經費的有效措施;是加強工會經費稅前扣除管理,促進企業公平發展的客觀要求。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實行地稅代收對於方便繳費單位在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稅的同時壹並繳交工會經費,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對於各級工會組織更好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組織
依法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作用都具有十分重
的意義。
7、地稅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是否增加企業
負擔
按照《工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撥繳工會經費是其法定義務。由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和工會建會籌備金,只是收繳方式的改變,單位依法計撥和上繳工會經費的責任和義務不變,並非是給企業增加負擔。
8、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收繳依據
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的收繳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及《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同時,依照《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臺州市工會經費撥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臺政辦發[2014]35號)和《仙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仙居縣工會經費撥繳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仙政辦發[2015] 號)等規定執行。
9、向地稅機關申報繳交工會經費的流程
(壹)繳費核定:需要撥繳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的企業(單位)名單和費率,由縣總工會確定。
(二)申報繳費:工會經費實行按月申報繳費。繳費單位應於每月規定申報期內填寫《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稅(費)納稅綜合申報表》,向主管地稅機關及時足額申報繳納當期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
(三)繳費憑證: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所開具的憑證比照地稅部門征收稅、費款開具票據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繳費咨詢:繳費單位對如何計算繳交工會經費有疑問,可向所在地總工會咨詢了解相關政策。繳費單位對工會經費申報繳款有疑問,可通過撥打仙居地稅納稅服務熱線或登錄仙居地稅門戶網站了解相關流程。
10、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地稅代收的'基數和比例
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代收基數:暫按企業繳納社會保險人數與上壹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基數並按壹定比例計算。
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代收比例:壹是已建工會的單位,地稅部門按收繳基數的0.8%代收工會經費。二是已建工會的金融、電力等省部屬企業、事業單位,地稅部門按省總工會有關規定的比例代收工會經費。三是開業或者設立已滿1年未建工會的單位,地稅部門按收繳基數的0.8%代收建會籌備金。
11、地稅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票據處理及稅前列支是怎麽規定的
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0.8%部分,比照地稅部門征收稅(費)款開具票據的有關規定辦理,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撥交單位工會1.2%部分,統壹使用工會經費專用發票。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憑繳費票據準予稅前扣除。
12、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的退費手續
工會經費因錯繳造成多收費款的,由繳費單位向總工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工會核實並加蓋公章後,送地稅部門辦理退費。
13、對未按照規定繳納的單位如何處理
對未按規定繳納或者逾期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的,按《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每日按欠繳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滯納金;對拒不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的,工會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對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4、對拒不組建工會的單位如何處理
《工會法》第五十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工會經費的監督管理有哪些措施
《工會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工會應當根據經費
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