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設計服務是否支付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設計服務不需要繳納文化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16]25號),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體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刊、廣播、電視、電影、幻燈片、路標、海報、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形式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發布、播放、宣傳、展示等。
設計服務是指以文字、語言、圖片、聲音、視覺等形式傳達計劃、方案、創意的經營活動。主要包括工業設計、工程設計、服裝設計、平面設計、動漫設計、網絡遊戲設計、內部管理設計、商業運營設計、供應鏈設計、造型設計、環境設計、包裝設計、網站設計、廣告設計、創意策劃、印刷印刷等。
廣告設計服務屬於設計服務而非廣告服務的範疇,所以廣告設計服務不需要繳納文化建設費。
廣告設計費屬於什麽科目?
壹般企業支付的廣告設計費應計入銷售賬戶,並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廣告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如果是廣告公司自己取得的設計費收入,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相關知識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壹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擴大文化事業投資渠道,向廣告業和娛樂業征收的壹種費用。屬於廣告服務和娛樂業的項目,按規定繳納文化建設費,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發布、播放、宣傳、展示(不含廣告設計收入、廣告策劃收入、廣告咨詢收入、廣告制作收入等。);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娛樂(包括射擊、狩獵、賽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降落傘、射箭和飛鏢)。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按照計費銷售額和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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