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2、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東分紅的稅務處理:
1、股東分紅的稅率:根據稅法規定,個人股東從公司獲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預扣預繳稅率;
2、稅務申報:公司在分紅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稅後凈額:個人股東實際收到的分紅為稅後凈額,即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的金額;
4、減免政策:在特定條件下,個人股東可能享受稅收減免政策,需關註相關稅法規定;
5、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分紅需在公告中明確分紅方案,包括稅前分紅總額和稅後凈額。
綜上所述,個人股東需按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分紅可享受減半優惠,外國個人股東免稅,居民企業間分紅免征所得稅,而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則需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體現了中國稅法對不同股東身份和來源的分紅所得稅收政策的差異化安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