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是政府在對申請人進入市場的條件進行審查的基礎上,通過註冊登記確認申請者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資格,使其獲得實際營業權的各項活動的總稱。
工商登記辦理流程:
1、工商登記需要先進行核名;
2、全體投資人的資格證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原件,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
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4、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可以登錄稅務局網站下載章程模板,公司章程需要所有股東簽字並且需要企業法定代表人蓋章;
5、工商登記需要提供董事、監事、經理以及董事長或者董事的任職證明;
6、提交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
7、提供公司住所使用證明,如房屋租賃協議以及房屋產權復印件;
8、報工商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下發營業執照;
9、攜帶公安局下發的刻章密碼,前往在公安局備案的刻章店進行刻章;
前往稅務局進行稅種核定,同時前往當地任意銀行進行公司基本戶開戶。《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壹)名稱;(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註冊資本;(五)公司類型;(六)經營範圍;(七)營業期限;(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