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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省義務教育入學系統正式上線。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萬戶,事關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高度重視。下面我就分享壹篇關於河北省義務教育招生制度落地地址的文章,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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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

第二條本標準適用於我省義務教育階段普通中小學,包括公辦和民辦完全小學、初級中學和九年制義務教育學校。該標準不僅是各級政府規劃、設置、建設、改造和管理九年義務教育學校的重要依據和基本標準,也是學校實現我省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基本要求和評價義務教育學校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標準實施遵循分級負責、分類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省教育廳負責協調、監督和指導標準的實施;各設區市、縣(市、區)應當根據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地義務教育學校。

第二章學校設置

第四條學校布局應當根據城市或者鄉鎮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人口密度和分布情況,特別是學齡人口高峰期,綜合考慮地形、能源、交通、環境等因素,按照小學就近入學、初中相對集中、學生方便就讀的原則合理設置。小學服務半徑壹般不超過2公裏。

為了保證學生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學生應以走讀為主,在平原地區的小學不要建寄宿制學校。根據山區情況,小學高年級可適當建設寄宿制學校,低年級可適當預留必要的教學點;初中可以建壹些寄宿制學校。農村地區可適當建教師周轉房。倡導政府通過校車和公共交通解決學生上學路程遠的問題。

第五條學校選址應當在保障師生人身安全的區域內,避開汙染源、地震斷裂帶、滑坡區、泥石流區、大壩泄洪區等不安全區域。高壓電纜、易燃易爆市政管道、市政道路不能穿過校園。位於交通要道、過境道路旁的學校,應當設置交通安全標誌。

學校的周邊環境應當有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學校的設立應當避開化工廠、煙花爆竹廠、氣源調壓站、高壓變電站、加油站、公共娛樂場所、集貿市場、醫院感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公安拘留所、消防站等場所。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不得有遊戲室、歌舞廳、臺球室、網吧、按摩室等不適宜未成年人出入的營業性娛樂場所。教學區的環境噪聲應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50118?2010)。

第六條學校校園建設總體規劃應當根據教學區、運動區、生活區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區明確、布局合理、功能齊全、整體協調。教學、圖書、實驗用房應布置在校園安靜的區域,並保證良好的建築朝向。同時,要適應和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方便學生和教師學習、工作和交流,最大限度地提供更加豐富的活動。

第七條農村完全小學規模壹般控制在6?12班,初中規模壹般控制在12?30節課;城鎮辦完全小學和初中的規模壹般控制在18?36節課;九年義務制學校的辦學規模壹般控制在18?36個班之間,小學壹般不超過45個班,初中壹般不超過50個班。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可適當縮小辦學規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長期規劃的班級規模應控制在40人以內。

第三章辦學條件

第八條學校必須設立獨立的校園,其面積應滿足建設必要的教學及附屬設施、運動場地和綠化用地的需要。

人均建築面積:分為兩類:中心城區(指各設區市縣級政府所在地的舊城區,以及人口高度密集、周邊建築已定型、學校不能擴建或搬遷的新城區,下同)和中心城區以外的區域。中心城區小學壹般不小於15平方米,初中壹般不小於20平方米;中心城區以外,小學壹般不低於20平方米,初中壹般不低於25平方米,寄宿制中小學相應提高人均建築面積。本標準頒布後,新建小學生均面積應達到20平方米,新建初中生均面積應達到25平方米。

第九條校舍及附屬設施建設應嚴格按照現行《中小學建築設計規範》(GBJ99)、《城市普通中小學校舍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農村普通中小學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中小學科學實驗室設備標準》執行。以及《河北省中小學實驗室建設方案(試行)》(冀教北〔2007〕5號)、《河北省中小學計算機教室建設標準(試行)》(冀教北〔2005〕4號)、《河北省中小學多媒體教室建設標準(試行)》(冀教北〔2005〕4號)等標準的實施。

第十條學校建築結構應當安全牢固。學校建築應當符合國家重點設防抗震設防標準,符合預防和避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沈降、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安全要求。建築材料的強度等級、型號、規格、質量及其他材料性能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範,符合設計要求,並滿足相應的要求?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標準。

第十壹條學校建築應當滿足教學和生活的正常需要,教學與教學輔助用房、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等相互配套。其中,小學教學及輔助用房應設置普通教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科學實驗室、計算機教室、多功能教室(及多媒體教室)、圖書館(室)、體育器材室等。初級中學教學輔助用房應配備普通教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理化實驗室、儀器室、計算機教室、多媒體教室、多功能教室、技術教室、圖書室(室)、體育器材室、保健室、心理咨詢室。大規模的學校要設置共享教室。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立單獨的圖書館和科研實驗室。

第十二條校舍(不含學生宿舍)人均建築面積,小學不低於5.2平方米,初中不低於6.4平方米。規劃指標為:小學不低於7平方米,初中不低於10平方米。

寄宿制學校應根據需要增加建築面積。學生宿舍平均建築面積小學不低於5平方米,初中不低於5.5平方米,學生食堂平均建築面積不低於2平方米。

第十三條綠地:小學和九年義務制學校不低於每生0.5平方米,初級中學不低於每生1平方米。

第十四條學校體育場地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完全小學應當為18班及以下設置200米環形田徑場;24班及以上要設為300?400米環形跑道中的壹個田徑場。初中該不該定300?400米環形跑道中的壹個田徑場。九年義務教育學校18班及以下應設置200米環形田徑場;27級及以上應該設置為300?400米環形田徑場。

中小學校要設置相應的球類運動場地和器材,每6個班設置壹個籃球場或排球場,每個學校建設不少於200平方米的健康快樂園。

本標準頒布後,新建學校體育場館必須達到上述標準。在中心城區,當現有學校用地確實受到限制時,可以不設置環形跑道操場,但必須有能滿足師生開展體育活動和其他必要運動的場地。按照相關標準至少設置壹個籃球場和壹個直道田徑場(小學60米,初中100米)。

第十五條初級中學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和小學科學。

實驗室在功能、面積、房間數量、建築、環境、布局、固定設施、實驗室設備等方面應符合《河北省中小學實驗室建設規劃(試行)》(冀教北〔2007〕5號)的基本要求。實驗室設備能力高的地區和學校能達到?規劃建議?要求。教學儀器應符合《河北省初中科學教學儀器目錄(試行)》(冀教北〔2007〕5號)和《河北省小學數學科學教學儀器目錄(試行)》(冀教北〔2007〕5號)的基本要求,並及時更新;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可以滿足配套要求。小學生教學儀器設備價值不低於365元;初中學生教學儀器設備平均價值不低於695元。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根據課程標準和學校規模,按照《河北省中學體育器材設施目錄》(冀發〔2002〕47號)、《河北省小學體育器材設施目錄》(冀發〔2002〕47號)和《河北省中小學醫務室器材設施目錄》(冀發〔2002〕65438號)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積極推進數字化校園建設,配備滿足信息技術教育課程和其他學科需求的信息基礎設施設備,每個多媒體計算機網絡教室按照每班壹臺的標準配備壹臺學生計算機,確保學生在教學過程中單人、單機。學校的電腦數量至少達到了10: 1。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設壹個校園網來實現?班班通?。

第十八條學校圖書設備應當按照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圖書館(室)設置規定(修訂)》(教建〔2003〕5號)的規定,配備必要的圖書資料。圖書館(室)的圖書內容應以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類圖書和教師使用的教育教學理論書籍、工具書為主。圖書館(室)小學生藏書量不少於25冊,初中生藏書量不少於40冊。有條件的學校應配備電子圖書,逐步實現圖書館(室)的計算機管理。圖書館(室)的圖書應按規定及時撤架和更新。壹般每年增加的新書比例不低於收藏標準的1%。

第十九條農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安全、衛生的原則配備取暖設施,冬季室內溫度不得低於65438±04℃。

第四章教員

第二十條校長由聘任或者聘用人員擔任,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品德高尚,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管理水平;熱愛教育事業,熟悉基礎教育,掌握教育規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歷,取得相應級別學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培訓取得崗位資格證書。

第二十壹條根據國家規定的編制標準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批準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實施意見的通知》(冀辦發〔2003〕5號), 充分利用河北省批準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配備各學科專職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和非教學人員(含工作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工程測量人員),有效滿足教育教學管理需要。

第二十二條教師的年齡、性別、學科、專業技術職務等結構合理。學校應積極創造條件,配備具有執業醫師或實習護士資格的專職衛生技術人員,以及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寄宿制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專門的生活輔導員和炊事、保安等人員。生活輔導員要納入教師編制管理,炊事人員要持證上崗,定期體檢,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第二十三條教師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小學專任教師應當全部合格,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教師比例不低於85%;初中專任教師合格率達到98%以上,本科以上學歷教師比例不低於70%。初中、小學教師普遍能夠運用現代教育技術開展教育教學。建立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教師培訓機制,教師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並完成繼續教育任務。

第二十四條教師應當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熱愛本職工作,教書育人,鉆研業務,為人師表,平等公正地對待每壹位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師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或者實施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五章教育教學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以人為本,關註每壹個學生的健康成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把提高質量作為發展改革的核心任務,樹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適應社會需要的教育質量觀和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教育發展觀,加強教學常規管理,註重內涵發展,培育辦學特色,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完善教師備課、聽課、評課制度。學校要提高教師專業素質,改進教學方法,註重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因材施教,減少作業量和考試次數,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義務教育課程計劃和課程方案,開設全程課程,開足學時,不得隨意增減教學時間。教育教學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相關管理規範。教科書必須從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制定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不得組織學生統壹購買各種形式的教輔材料。

學校應當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基本的教育教學語言。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均衡配置教育教學資源,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校內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不得舉辦各種形式的?奧班?、?奧賽培訓班?等等。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當重視體育和美育,樹立健康第壹的指導思想,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學校體育和美育的法律法規,保證學生每天有壹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開設藝術課程(音樂、美術),開展課外藝術活動,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實驗教學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教學,利用當地青少年宮、科技館(站)、文化館(站)、圖書館(室)、校外勞動基地、綜合實踐活動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動場所,註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學校應當對學生的課外和課外活動給予指導。

第三十壹條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應急和防災知識的教育,每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壹次應急演練和防災避險訓練,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

第三十二條學校應當重視校園文化建設,開展內容豐富、形式生動的校園文化活動,每學年至少舉辦壹次校園文化藝術活動、壹次科技活動和壹次運動會。

第三十三條學校對學生實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以班級為單位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袋制度,全面、科學地記錄學生的發展成長過程。

第三十四條學校應當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教育學生,加強與學生家庭和社區的聯系,並關註農村?留守兒童?農民工子女?教育工作,* * *同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第六章學校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負責學校的全面工作。學校應根據《教育部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鮫人〔2002〕8號)規定,根據學校的類別、規模和任務合理設置教育、教學和總務等中層管理職能。規模較大的學校要設立學科組和年級組,規模較小的學校管理機構可以合並。機構設置要精簡高效,機構職能和人員職責由學校規定。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堅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學校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充分發揮黨的基層組織的作用,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學校發展規劃、領導班子任期目標、學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大問題,必須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

學校必須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程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教職工管理制度,完善教職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進教職工績效考核辦法,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教師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依法聘任,按崗聘任。

第三十八條學校必須建立健全校舍、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文化體育設備、生活設施、衛生設施和安全設施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學校實行安全工作校長負責制。

第四十條學校應當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服務區域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青少年應當按時入學、免試接受義務教育,不得附加條件接收或者拒絕接收適齡兒童、少年。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主要由流入地政府管理,以公辦學校為主,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小學生年鞏固率不低於99%,初中生年鞏固率不低於97%。

第四十壹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規範的學生作息制度。上課時間不早於8:00;走讀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小學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7小時;寄宿制學生晚自習結束時間初中不得晚於21: 00,小學生睡眠時間不得少於10小時,初中生不得少於9小時。保證師生在雙休日、寒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完整休假,不以任何名義占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集體上課或補課,也不收費上課或有償補課。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寄宿制學校要加強學生飲食住宿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衛生,制定科學合理的食譜,註重營養搭配和飲食衛生,確保學生身體健康。

第四十三條學校應當加強學籍管理,嚴格執行《河北省普通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冀〔2005〕5號)和《河北省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冀〔2005〕5號),配備專(兼)職學籍管理人員,積極推進學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學生入學、轉學、休學、復學、畢業等各項管理制度和學生流失報告制度,動員學生返校責任制。學生學籍變更手續規範,學籍信息齊全,並及時分類歸檔。

第四十四條學校應當積極參與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各項活動,加強教師交流,共享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發展。有條件的學校應當加強教育交流與合作,與本市、本縣(市、區)及國內外其他地區的學校開展教育交流活動。

第七章公共基金

第四十五條學校必須按照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範財務管理,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辦學效益。

第四十六條學生人均預算公用經費和對寄宿制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補助達到規定標準並保持逐步增長。

第四十七條工作人員工資按照省有關規定實現按月足額發放。

第四十八條學校改建、擴建和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全額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學校不得舉債建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義務教育階段的不完全小學參照本標準執行。特殊教育學校的辦學標準另行規定。

第五十條本《標準》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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