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將員工的工資收入與個人績效掛鉤。以下是我的2017激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歡迎閱讀!
根據縣人事局、縣財政局《關於在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通知》,為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積極性,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局實際,經幹部職工代表討論,局黨委會議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1,實施範圍和時間
本局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在職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全供事業單位從00年的2065438+1年的65438開始實行績效工資。自收自支單位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實施績效工資的時間。
2、績效工資的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兩部分:基本績效工資和激勵性績效工資。
基本績效工資占70%,激勵性績效工資占30%。
基本績效工資按人事局核定的標準按月發放;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由縣人事局、財政局核定,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年終壹次性發放。
3、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的內容主要考核每個人的工作紀律、工作責任、職業道德和工作業績,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通過考核對每個人的年度工作業績做出總體評價。
4、評估程序
自我總結。每個考核對象根據自己全年的表現,進行實事求是的自我總結,寫出總結報告。評價。水利局人事股和該局紀委組成考評小組,對該局下屬各單位的考評工作進行監督。被考核對象由其所在單位進行評價,評選優秀、合格、不定、不合格。審批考核結果報局考評領導小組充分醞釀和審批。確定優秀人數。局考評領導小組根據縣人事局有關通知和要求,確定優秀人選數額。5.現金方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方式以年度考核結果為依據,分崗位兌現。(1)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時,取消績效工資。
(2)新退休人員從退休之日起補發本人獎勵性績效工資。
(3)因工作失誤、態度不積極或未能完成年度任務,或對工作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扣除本人年度獎勵績效工資。
上述扣除、停發和未領取的績效工資均納入年度績效工資。
年度獎勵績效工資根據個人年度考核和崗位進行兌現。(1)考核不合格,績效工資不確定檔次發放。
(2)考核合格的,給予與扣除的獎勵績效工資相等的獎勵績效工資。
(3)年度考核優秀者分配其余年度獎勵績效工資。
六、需要完善調整和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會後決定實施。
七、自收自支單位,基本績效工資原則上為績效工資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各單位根據其經濟效益和收入情況確定。
八、各單位定為績效工資1000元,基本績效工資和獎勵績效工資的分配比例為:
管理層:70%獎勵績效工資30%。
施工隊:70%獎勵績效工資30%。
水利廳:70%獎勵績效工資30%
但農村飲水安全管理站暫不實行績效工資。
九、退休人員按縣人事局的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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