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諾書》(壹式兩份);
3、所投資企業股權變更前壹期以及上年末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股權轉讓協議(貼有印花稅票的復印件);
5、轉受讓雙方的印花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6、股東會決議(復印件);
7、章程修正案(復印件);
8、轉讓方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應當提供稅務登記副本的復印件);
9、非股東本人到場的須提交委托協議書;
以上資料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個人資料須本人簽字確認)並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字樣。
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報送的資料後將開具受理回執給納稅人,稅務機關隨後將對納稅人申報的資料進行涉稅審查,經審查符合稅收管理規定的納稅人可按照受理回執通知的時間到地稅局辦稅大廳領取稅務機關簽章的《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
股權轉讓人可憑《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到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納稅人在工商變更股權登記後,應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有關股權變更的稅務登記。
:若《股權結構信息表》與稅務登記中的股東信息不壹致,請先變更稅務登記。所需資料:稅務登記變更表;上次股權轉讓時的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印花稅憑證等。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七條
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