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股權轉讓損失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股權轉讓損失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壹次性扣除。對於企業以前發生的尚未處理的股權投資損失,按照規定準予在2010年度壹次性扣除。

同時根據國稅發〔2009〕88號規定,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買賣股票發生的損失以外,其他股權投資損失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同意後,方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報批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壹)能證明股權轉讓損失的轉讓協議或合同;

(二)原始投資協議或合同;

(三)原始投資(股權轉讓成本)的驗資報告;

(四)具有合法資質的中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被轉讓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

(五)相應的收款和付款憑證、成交及入賬證明;

(六)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損失的書面聲明;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股權性投資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可以進行壹次性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的公告》(2010年第6號),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發生的損失,在確認損失發生年度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壹次性作為企業損失扣除。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141條規定,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 上一篇:供貨保證協議書
  • 下一篇:關於公司註銷了還收到了發票的情況說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