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
答: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相關政策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壹)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第八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壹)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註銷後的剩余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免征項目有哪些?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谷物、棉花、豆類、蔬菜、薯類、糖料、水果、油料、麻類、堅果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農技推廣、灌溉、獸醫、農產品初加工、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股息紅利的分類
主要種類:現金股利、財產股利、負債股利和股票股利等。
(1)財產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向股東分派的股息和紅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也可以是實物。
(2)負債股利是上市公司通過建立壹種負債,用債券或應付票據作為股利分派給股東。這些債券或應付票據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確定了股東對上市公司享有的獨立債權。
(3)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
(4)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送紅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