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變更後的折舊年限符合稅法規定,已抵扣的折舊不需要作納稅調整,若變更後的折舊年限不符合稅法規定,就需要做納稅調整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八條關於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之間的協調問題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並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範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2009〕98號)第壹條規定:新稅法實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企業已按原稅法規定預計凈殘值並計提的折舊,不做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壹)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納稅申報註意事項
1.資產折舊稅會壹致企業
企業在會計與稅收上均采取加速折舊政策,相當於在會計利潤核算中已享受了加速折舊的優惠,因此匯算清繳時無需再做調整,但是必須註意通過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進行減免稅填寫。
2.資產折舊稅會處理不壹致企業
由於會計與稅收處理不壹致,因此在匯算清繳時必須對此差異進行納稅調整:
老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下,季度申報時未享受,只需在匯算清繳時,統壹對折舊進行調整。
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進行減免稅備案時,註意該表只統計稅收折舊大於會計折舊需作納稅調減情況。
本年度內稅法折舊額大於會計折舊額(或正常折舊額,下同)的填寫本表,稅法折舊小於會計折舊的金額不再填寫本表(即納稅調增不填此表),而是通過填寫《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進行調增。某項資產某月稅收折舊額小於會計折舊額後,該資產從當月起至年度末的會計折舊額和稅收折舊額均不再填入本表,僅填報本年度內稅收折舊額大於會計折舊額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