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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固定資產繳納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有哪些?

固定資產的處置包括對外出售、轉讓、調撥等。處置固定資產時,還需要繳納增值稅。那麽,相關會計分錄應該怎麽做呢?

處置固定資產繳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壹、將出售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算:

借方:固定資產清算(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減值準備)

貸款: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2)當壹些清潔費用發生時: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銀行存款

(3)計算納稅額時: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四)收回固定資產的價格、殘值和變價收入時:

借方:銀行存款

原材料等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5)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6)固定資產清算後的凈收入: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長期待攤費用(準備期)

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的凈收入(生產經營期間)

(7)固定資產清算後的凈損失:

借:長期待攤費用(屬於準備期

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屬於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處理損失)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什麽是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以外的所有營業外支出。如罰款、捐款和非常損失。為此,有必要設立“營業外支出”科目來核算這部分。企業發生各種營業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結轉後該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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