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現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1.企業10月2018 1至2020年2月12 31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和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按年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5號)。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壹定要當年購買,包括汽車,如果要壹次性折舊的話,對吧?去年的不能?
文件規定,符合壹次性扣除條件的,是指10月2018 1至2020年2月12 31期間,新購置的除房屋、建築物以外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
2.比如5438年6月+10月購買設備,從次月開始每月提取壹次,但在9月份所得稅申報表中扣除壹次。
對於符合上述政策的設備,您可以。
3.會計上仍計入固定資產月度折舊到年末利潤,例如654.38+0萬。原所得稅要交25萬。但是稅法規定可以壹次性扣除不用交稅,所以利潤表的缺口就不用管了?
會計按照準則記賬,會計和稅務有差異,體現在遞延所得稅賬戶。
4還是指6月份直接購買設備時借固定資產1萬借銀行存款1萬,2月份借管理費1萬借累計折舊1萬,這樣賬目和申報表才能壹致。
同3,按標準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