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價值是通過折舊形式轉移到成本費用之中的,折舊額的多少取決於固定資產的計價、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那麽固定資產折舊如何進行稅務籌劃呢?下面就讓小K壹壹為大家介紹吧!
固定資產計價的稅務籌劃
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外購固定資產成本主要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按照稅法的規定,購入的固定資產,按購入價加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以及繳納的稅金後的價值計價。
由於折舊費用是在未來較長時間內陸續計提的,為降低本期稅負,新增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要盡可能地低。例如,對於成套固定資產,其易損件、小配件可以單獨開票作為低值易耗品入賬,因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可以壹次或分次直接計人當期費用,降低了當期的應稅所得額;對於在建工程,則要盡可能早地轉入固定資產,以便盡早提取折舊。如整體固定資產工期長,在完工部分已經投入使用時,對該部分最好分項決算,以便盡早計人固定資產賬戶。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稅務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取決於固定資產能夠使用的年限,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是壹個估計的經驗值,包含了人為的成分,因而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采用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有利於加速成本回收,可以使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可以使企業所得稅遞延繳納。
稅務籌劃的案例分析
A公司是壹家大型加工企業,2006年1月1日外購壹套進口生產線價值7600萬元。目前A公司處於正常納稅期,以前年度無虧損。在國稅函[2006]452號下文前,A公司只能按最短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殘值率為5%.A公司除了此項折舊因素影響外,稅前利潤每年為100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按A公司的管理層分析,此生產線只能使用6年,每年正常使用4800個小時。此設備生產的產品暢銷期只有4年,最後兩年只能每年使用2400小時,而後設備將被報廢。企業管理層決定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假設2006年到2011年,此生產線每年使用時間為6000、5800、5600、4800、1400和400小時。資金的折舊時間價值為10%.按年限平均法,年折舊額為722萬元,年所得稅金額為3061.74萬元,10年間所得稅折現值***為18813萬元。
按產量法年折舊額為1805、1745、1685、1444、421和120萬元,前6年所得稅金額分別為2704、2724、2744、2823、3161、3260萬元,折現金額為12503萬元,後4年企業所得稅折現為5904萬元,10年間總折現值***為18407萬元。
籌劃前後相比:A公司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為406萬元(18813-18407)。
好了,看到這裏,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了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的方法,小編下面還有些關於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問題匯總給到大家,希望更加能加深大家對固定資產折舊稅務籌劃方法的理解。
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相關問題延伸
問:合理避稅與稅務籌劃的區別和聯系
答:合理避稅與稅務籌劃的區別
壹是概念不同。合理避稅側重於規避稅收這壹本質要求,只要求形式、措施的合法,確切的說它是?不違法?的規避稅收;稅務籌劃側重於內容、形式、措施的合法,並且還要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圖,不允許對稅法進行曲解。確切的說它是合法恰當履行納稅義務。
二是與立法精神的吻合度不同。稅務籌劃符合稅法的立法意圖,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而合理避稅是與政府的立法意圖相悖的。
三是手段不同。合理避稅只針對施法上的漏洞,鉆法律的空子,通過巧妙安排經濟行為,謀取壹定的稅收收益,但無助於企業的長期經營與發展。如果法律漏洞壹旦被堵上,投資者可能會陷入困境,嚴重的還要承受稅收懲罰的風險;稅務籌劃則著眼於總體的決策和長期的利益,謀取的收益也是正當合法的。
合理避稅與稅務籌劃的聯系:
壹是目的相同。合理避稅和稅務籌劃都是納稅人為了減輕稅務負擔或延遲納稅所采取的經濟行為,目的都是減輕稅負,降低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二是行為非違法。合理避稅和稅務籌劃的經濟行為,都沒有違法。法無禁止即可為,兩者都是合法行為。
三是行為在事前。合理避稅和稅務籌劃都是在事前進行籌劃,利用法律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的經濟行為,是順行操作。它與納稅義務發生後為了逃避繳納稅款采取的逆行操作具有本質上的區別。
四是手段相似。合理避稅和稅務籌劃所采取的手段,具有相似性,主要集中在稅基,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納稅地點和納稅人的組織形式上。
固定資產價值是通過折舊形式轉移到成本費用之中的,折舊額的多少取決於固定資產的計價、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那麽固定資產折舊如何進行稅務籌劃呢?下面就讓小K壹壹為大家介紹吧!
固定資產計價的稅務籌劃
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外購固定資產成本主要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按照稅法的規定,購入的固定資產,按購入價加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以及繳納的稅金後的價值計價。
由於折舊費用是在未來較長時間內陸續計提的,為降低本期稅負,新增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要盡可能地低。例如,對於成套固定資產,其易損件、小配件可以單獨開票作為低值易耗品入賬,因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可以壹次或分次直接計人當期費用,降低了當期的應稅所得額;對於在建工程,則要盡可能早地轉入固定資產,以便盡早提取折舊。如整體固定資產工期長,在完工部分已經投入使用時,對該部分最好分項決算,以便盡早計人固定資產賬戶。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稅務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取決於固定資產能夠使用的年限,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是壹個估計的經驗值,包含了人為的成分,因而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采用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有利於加速成本回收,可以使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可以使企業所得稅遞延繳納。
稅務籌劃的案例分析
A公司是壹家大型加工企業,2006年1月1日外購壹套進口生產線價值7600萬元。目前A公司處於正常納稅期,以前年度無虧損。在國稅函[2006]452號下文前,A公司只能按最短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殘值率為5%.A公司除了此項折舊因素影響外,稅前利潤每年為100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按A公司的管理層分析,此生產線只能使用6年,每年正常使用4800個小時。此設備生產的產品暢銷期只有4年,最後兩年只能每年使用2400小時,而後設備將被報廢。企業管理層決定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假設2006年到2011年,此生產線每年使用時間為6000、5800、5600、4800、1400和400小時。資金的折舊時間價值為10%.按年限平均法,年折舊額為722萬元,年所得稅金額為3061.74萬元,10年間所得稅折現值***為18813萬元。
按產量法年折舊額為1805、1745、1685、1444、421和120萬元,前6年所得稅金額分別為2704、2724、2744、2823、3161、3260萬元,折現金額為12503萬元,後4年企業所得稅折現為5904萬元,10年間總折現值***為18407萬元。
籌劃前後相比:A公司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為406萬元(18813-18407)。
好了,看到這裏,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了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的方法,小編下面還有些關於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問題匯總給到大家,希望更加能加深大家對固定資產折舊稅務籌劃方法的理解。
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相關問題延伸
問:合理避稅與稅務籌劃的區別和聯系
答:合理避稅與稅務籌劃的區別
壹是概念不同。合理避稅側重於規避稅收這壹本質要求,只要求形式、措施的合法,確切的說它是?不違法?的規避稅收;稅務籌劃側重於內容、形式、措施的合法,並且還要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圖,不允許對稅法進行曲解。確切的說它是合法恰當履行納稅義務。
二是與立法精神的吻合度不同。稅務籌劃符合稅法的立法意圖,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而合理避稅是與政府的立法意圖相悖的。
三是手段不同。合理避稅只針對施法上的漏洞,鉆法律的空子,通過巧妙安排經濟行為,謀取壹定的稅收收益,但無助於企業的長期經營與發展。如果法律漏洞壹旦被堵上,投資者可能會陷入困境,嚴重的還要承受稅收懲罰的風險;稅務籌劃則著眼於總體的決策和長期的利益,謀取的收益也是正當合法的。
合理避稅與稅務籌劃的聯系:
壹是目的相同。合理避稅和稅務籌劃都是納稅人為了減輕稅務負擔或延遲納稅所采取的經濟行為,目的都是減輕稅負,降低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二是行為非違法。合理避稅和稅務籌劃的經濟行為,都沒有違法。法無禁止即可為,兩者都是合法行為。
三是行為在事前。合理避稅和稅務籌劃都是在事前進行籌劃,利用法律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的經濟行為,是順行操作。它與納稅義務發生後為了逃避繳納稅款采取的逆行操作具有本質上的區別。
四是手段相似。合理避稅和稅務籌劃所采取的手段,具有相似性,主要集中在稅基,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納稅地點和納稅人的組織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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