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規定如下:
10月2015、1至2月2017、12、31,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半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擴大至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經2014年4月9日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日發布《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
擴展數據:
小微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企業所得稅=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可抵扣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新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適用範圍:
收入減少的適用範圍:
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小微企業年應納稅額壹般不超過30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新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惠及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根據公告,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用審核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定額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的條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小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