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認定。
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之日起30日內,或者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代理發生第壹筆出口業務之日起30日內,出口企業必須向主管退稅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納入出口退稅管理。
二、購買出口退稅申報軟件
出口企業在申報退(免)稅時,必須使用省國稅局和南京擎天科技公司開發的出口退稅申報軟件。出口企業可在趙鵬程解放東路國源稅務師事務所(南京擎天科技公司技術服務單位)購買。關於應用軟件的安裝和使用,可以具體咨詢該公司。
購買報關軟件時,要區分企業類型(外貿或生產企業)。其中,生產企業購買軟件並成功安裝後,應及時與進出口司管理壹科聯系(電話:3750911或3750912),以便我們確認企業的免稅情況,並收集相關免稅數據。
三。出口銷售收入的確認
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實際申報出口、取得提貨單並將單據交給銀行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生產企業還應在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反映已減免退稅的出口收入。出口企業必須到當地稅務機關取得江蘇省淮安市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出口專用),作為核算和申報的正式憑證。
四。出口退(免)稅申報
出口企業應當自貨物出口之日起90日內(以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退(免)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退稅的,必須在規定的退稅申報期限前向退稅機關提出延期退稅申報的書面申請,經批準後辦理延期申報。逾期申報未經批準,或逾期申報的,將不再受理,並應視同內銷征稅。
(壹)外貿企業退(免)稅申報
1.發票認證:您必須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30日內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2.備案時限:單據齊全後,退稅可以在備案系統中備案,壹個月可以批量備案幾次;
(二)生產企業退(免)稅申報
1.免稅申報:(1)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前,已認定免稅可退稅的生產企業還必須用免稅可退稅申報系統進行免稅出口的詳細申報,並將生成的免稅數據導入增值稅納稅申報系統。企業當月無出口收入的,須進行免稅“零申報”,操作時無需錄入免稅數據,直接生成電子數據(空檔);新辦企業首次申報免稅時,“進料加工抵扣清單”中的數據全部錄入為“0”。
(2)免抵退稅數據導入後,還必須反映在當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其中,“出口銷售”對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7欄“免抵退稅出口貨物銷售”;出口產品稅率與退稅率有差異的,除出口銷售額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還必須反映“出口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對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表2)附列數據18欄;
2.退稅申報:單據齊全後,在退稅申報系統中生成電子數據,進行退稅申報。申報期為每月15之前。
五、領取退稅審批通知書
壹般情況下,生產企業可在退稅申報後的次月初領取《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批通知書》,並根據通知書內容辦理相關賬務。
六、辦理出口退稅
稅款到賬後請及時到征收大廳(縣城在當地國家稅務局)退稅窗口領取“收入退還書”。
七、關於出口報關數據的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退稅審批必須使用報關單信息。對於企業來說,需要對出口報關數據進行如下處理:
1.貨物申報出口後,企業應及時登錄網站“中國電子口岸”(網址:www.chinaport.gov.cn),進入“出口退稅”子系統,進行“通關信息查詢”。企業查詢通關信息後,可及時向申報地海關獲取出口貨物紙質報關單,通關信息可用於“免稅明細錄入”進行出口收免稅申報。
2.數據提交。在“數據提交”菜單中,查詢報關單電子信息,與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內容核對,核對無誤後“提交數據”。以上數據將用於退稅機關審核退稅。
八個。出口退稅應註意的幾個時限
壹個是“30天”。屬於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必須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
第二個是“90天”。出口企業應當自報關出口之日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必須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之日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退稅。
第三個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遺失或內容填寫錯誤的,可按有關規定補辦或變更,經申請批準後,可延期3個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