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地稅部門職務犯罪的成因分析
地稅部門執法工作人員易觸犯的主要職務犯罪有:壹是貪汙受賄罪;二是瀆職罪。
(壹)從主觀方面來看
1、沒有樹立和堅持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律不嚴。稅務執法工作處於征納雙方矛盾的熱點,是稅務部門權力相對集中的壹項工作,面對當事人用請客送禮、行賄等手段拉攏時,少數地稅幹部理想信念淡化自律不嚴,經受不住物欲利欲的引誘和考驗,致使人生航向發生了偏離,導致把手中的權力作為撈取個人利益的資本。這些人中存在“三種心理”誤區:即不滿足心理、攀比心理、僥幸心理的誤區;在幹部的使用上存在“三重三輕”現象:即重業務、輕政治,重信任、輕監督,重使用、輕教育管理。
2、業務素質不能勝任繁重的執法工作需要。壹方面,執法水平尚不能完全適應公正、嚴明、準確的稅收執法要求,導致超越權限、違反程序、錯用法律條款的現象時有發生;另壹方面,法紀觀念淡薄,知法犯法和徇私枉法,經不起腐蝕與誘惑,搞權錢交易,甚至直接參與涉稅犯罪。
3、官本位意識。有的幹部官本位意識強,只對別人講法,從不以法律己,只講職務,不講服務,導致職務犯罪發生。
4、極少數幹部法紀觀念淡薄,私欲強。《稅收征管法》中***有10條規定明確了不規範執法要承擔的行政或法律後果。少數幹部法制觀念淡薄,在具體工作中,不是依據事實和法律去履行職責,而是圍繞所謂的“關系”、“面子”、“情感”工作。
(二)從客觀方面來看
1、稅收法律法規存在較多缺陷。壹是現行稅收法律法規都是壹些單行的法律文書,不成體系,實際工作中大量使用的是由稅務機關制定的部門規章,程序簡單,變換頻繁,執法風險大。二是現行稅法過於概括、簡約,給稅法的解釋、理解和執行帶來較大的發揮空間。三是稅務行政處罰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同類案件的處理差距很大,特別是行政處罰存在較大的隨意性。
2、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監督不力。權力監督制衡機制尚不完善,對地稅幹部擁有“兩權”的監督制度未真正落實到位或缺乏必要的制約,從而導致少數幹部濫用權力,以權謀私。
3、對規章制度執法落實不到位。缺乏深入細致的工作作風,檢查不深入,監控不嚴密,致使壹些制度形同虛設,權力失控。表現在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檢查監督不夠。從地稅幹部違法違紀的案件分析,幾乎都暴露出規章制度得不到落實的狀況,比如益陽市赫山區地稅局的貪汙挪用公款案件就是“壹把手”失去監管的結果。
4、機制不健全,體制存在缺陷。權力的自由裁量彈性過大,還有的領導事前教育管理防範不夠,事後存在著好人主義、小團體主義和本位主義,報喜不報憂,或不重視自身修養,領導方法簡單,領導藝術不高,對幹部發生職務犯罪的不良苗頭不去重視和制止。
二、地稅部門預防職務犯罪對策思考
要遏制地稅部門職務犯罪現象的上升趨勢,打擊是懲治職務犯罪的治標措施,預防才是治本之策。人們往往關註打擊職務犯罪而忽視預防工作,懲治貪汙腐敗,令人解氣,但更重要的是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以減少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損失,樹立地稅部門的良好形象。
(壹)明確預防責任,實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責任制
地稅部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壹是制定和組織實施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計劃和措施,並列入年度考核;二是稅檢聯合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教育;三是嚴格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對容易發生職務犯罪的崗位和環節加強監督;四是認真查處職務違紀違法行為,對重大違紀違法情況及時報告,涉嫌職務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五是加強稅務和檢察部門協作,自覺接受檢察機關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在工作開展中,主要負責人為第壹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按其分工各負其責,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列入單位負責人年度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強化教育引導,增強刑事責任追究意識
充分發揮教育在預防職務犯罪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廉潔從政和廉潔自律教育;加強稅收法紀教育,強化稅收執法的程序和實體觀;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方法,集中開展《刑法》中有關瀆職犯罪刑事責任追究條款和最高檢察院關於瀆職犯罪立案標準有關規定的學習;運用各種案例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警示性教育,增強司法監督意識。
(三)多措並舉,強化監督管理
壹是以貫徹《中國***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行政監察法》為重點,切實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二是明確預防重點,主要是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要建立稅收執法權行使關鍵部位和重點環節預防職務犯罪的監控制度,日常預防和專項預防相結合;三是構建監督網絡,增強監督觀念,發揮檢察監督、黨紀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及群眾監督五項監督的作用,對幹部職工和納稅人提出的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有回復,有落實,增強監督的廣泛性和有效性;四是建立健全經常性執法檢查機制,法規部門結合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對全局執法工作進行檢查,稅政、征管、稽查等部門結合工作目標考核,不定期開展執法自查;五是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監督提前介入的做法,建立已辦執法案件分析制度,與法規部門配合,嚴肅追究疏於管理、失職瀆職幹部的責任;六是開展廉政監察,進行廉政情況分析,監察部門定期對重點部門幹部的廉政教育和管理進行督促,對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進行廉政監察;七是加大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形成地稅幹部對職務犯罪“不想犯、不能犯、不敢犯”的自律機制。
(四)貫徹依法治稅要求,完善內部制約機制
壹是在規範稅收執法行為方面,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辦法,實行崗位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增強地稅幹部的法紀觀念和責任意識;二是在規範辦稅程序方面,明確崗位權限,規範辦稅程序,嚴格按程序辦事,以程序的完整、正義,保障稅收執法的規範;三是在嚴肅稅收紀律方面,完善稅收收入、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建立稅款入庫、退庫和稅收罰款入庫制度。對稅收資金運行實行全程核算和監控;四是在班子建設方面,全面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健全廉政談話制度、瀆職處罰制度、大事報告制度、個人財產登記申報制度、誡勉談話制度和述職述廉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有效監督管理;五是在隊伍管理方面,從建立健全重要崗位規章制度入手,規範稅務執法管理崗位人員行為,對關鍵崗位的從業人員以及中層幹部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有效防止和及時發現潛在的職務犯罪苗頭;六是在工作績效考核方面,依托稅收信息化建設平臺,對幹部職工的工作職責和範圍采集信息錄入電腦,將工作任務分解到月、細化到周、量化到天。使幹部職工明白自己該做什麽,如何去做,解決職責不清,責任淡化問題,規範執法行為,嚴格依法辦事,減少職務犯罪的土壤。同時,按照獎優罰劣原則,充分發揮責任考評的導向和激勵約束作用,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機制;七是在大要案件查處方面,細化稅案行政處罰標準,增強處罰剛性,規範自由裁量權。
總之,做好地稅部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遏制腐敗的治本之策,是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有效措施,是防範和減少職務犯罪,推動地稅事業科學發展的有效途徑。因此,要使地稅幹部正確認識手中權力的性質,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為進壹步加強地稅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築牢思想政治防線打下良好的基礎,使每個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自覺地從思想上尊重、遵守法律,不闖“警戒線”,不碰“高壓線”。同時,預防職務犯罪要充分結合地稅工作實際,堅持“懲防並舉,教育為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堅持“加強領導、綜合治理、依法預防、服務大局、從嚴治隊”的原則,建立健全明確的責任機制,長效的教育機制,嚴格的制度保障機制,嚴密的監督制約機制,嚴肅的懲治機制和科學的預警機制,才能有效建立地稅部門預防職務犯罪的牢固防線,杜絕地稅人員職務犯罪的發生。(來源:中國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