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銀行將對大額支付和可疑交易進行監控,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什麽是大額支付?
根據2007年7月65438+7日生效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大額交易如下:
(壹)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在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且外幣等值在654.38+0萬美元以上(含654.38+0萬美元)的現金存取款、現金結售匯、現金匯兌、現金匯款、現金賬單支付等形式的現金收付。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及其他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人民幣)且外幣等值在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資金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及其他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萬元人民幣)且等值外幣在65438+萬美元以上(含65438+萬美元)的境內資金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的銀行賬戶與其他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含20萬元)且等值外幣超過654.38美元+0萬美元(含654.38美元+0萬美元)的資金跨境轉移。
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根據資金的收入或支出單方面計算上報。
簡單來說:這三種情況都會被監管!
(1)法人、其他組織與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筆轉移支付;
(二)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存款、現金取款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和現金本票;
(三)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20萬元以上的資金劃轉。
此外,如果銀行發現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和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有關,無論涉及的資金數額或資產價值如何,都應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廣東珠海某公司於2016年6月正式開業,其負責人2、張某某、曾某某利用個人銀行賬戶代替公司賬戶領取營業收入,偷稅漏稅。
案情經過:被告人張某某、曾某某、2在公司內分別設置與公司賬戶、周1個人賬戶綁定的POS機。客戶刷卡付款時,被告人張、曾某玲等人主要利用與周1個人賬戶綁定的POS機收取裝修款。
另外,其他員工的私人賬戶,微信,支付寶,現金等。也用於收取客戶裝修款,上述營業收入不計入公司賬戶。與此同時,陳某二公司雇傭了壹名會計,僅根據公司賬戶的少量金額進行申報納稅。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間,經稅務機關檢查,新美佳公司偷逃繳納增值稅65438元+084989.06元,城建稅65438元+02949.23元,偷逃稅款共計65438元。
最後,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和財務總監曾某某各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提醒:
1.通過私人賬戶收款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可能導致企業內部財務混亂,公司資金無法監管,不利於企業長遠發展。而且後期的稅務風險真的會給妳沈重的打擊!
2.現在取消了企業銀行賬戶的許可,但是加強了銀行賬戶的資金控制。不要想著用私戶斂財,形成閉環資金鏈。現在稅務機關和銀行都享受信息合作,企業大額交易、可疑交易轉賬這些行為都被稅務機關盯上了!
案例壹:某有限公司在每月工資發放日將企業賬戶中的60萬元通過銀行逐壹支付到每個員工的個人卡上,某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義務。
提醒:公戶的錢被轉移到私人家庭,這是允許的!放心吧!
案例二:甲方屬於個人獨資企業,將通過公司賬戶定期向個人獨資企業負責人支付扣除費用和支付業務收入後的利潤。
提醒:公戶的錢被轉移到私人家庭,這是允許的!放心吧!
情況三:某有限公司將公司賬戶中的6萬元支付給業務員出差備用金,出差回來後報銷,多退少補。
提醒:公戶的錢被轉移到私人家庭,這是允許的!放心吧!
案例四:某有限公司將公司賬戶中的654.38+0萬元支付給個人股東,這654.38+0萬元是支付20%股息後的股息收入。
提醒:公戶的錢被轉移到私人家庭,這是允許的!放心吧!
案例五:某有限公司通過對公賬戶向老師支付講課費65438+萬元,並轉入老師個人卡。這654.38+萬元是支付勞務報酬後的稅後報酬。
提醒:公戶的錢被轉移到私人家庭,這是允許的!放心吧!
情況六:某有限公司向個人購買壹批貨物,金額為20萬元,在稅務部門取得自然人開具的發票。某有限公司通過公司賬戶將20萬元貨款轉入自然人個人卡。
提醒:公戶的錢被轉移到私人家庭,這是允許的!放心吧!
情況7:某有限公司通過公司賬戶向劉先生個人卡轉賬65438+萬元,該65438+萬元用於償還之前公司向個人的借款。
提醒:公戶的錢被轉移到私人家庭,這是允許的!放心吧!
案例八:某有限公司通過公司賬戶向王某個人卡內轉賬8萬元,該8萬元用於支付王某違約金、賠償金。
提醒:公戶的錢被轉移到私人家庭,這是允許的!放心吧!
參考1:《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資金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工資和獎金收入。
2.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3.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4、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入。
5.個人貸款轉讓。
6、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7.繼承和捐贈。
8、保險理賠、保費返還等資金。
9.退稅。
10,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11,其他合法資金。
參考資料2:《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