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夥食補助(俗稱出差補助)每人每日補助標準為:壹般地區30元,經濟特區50元(夥食補助按在經濟特區實際停留天數計算,出差期間夥食補助按壹般地區標準計算)。出差期間不支付夥食費的,不得報銷夥食費補貼。至於企業差旅費和出差補貼的報銷,要符合真實性原則。報銷補貼必須以生產經營需要出差為前提,具備出差報銷憑證和出差審批文件的證明功能。
除符合個人所得稅規定的扣除項目外,其余收入(包括補貼、津貼等。)應並入個人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如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證明應包括: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第二,在個人所得稅方面:
因為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內涵,不僅指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津貼、補貼,如:特殊行業津貼、補貼(主要指井下、高溫、戶外、醫療保健等津貼)、邊遠地區補貼、營養補貼、夥食補貼等。(稅收法律、政策規定的壹些特殊免稅津貼、補貼除外),以及與就業、用工有關的。
出差夥食補助(俗稱出差補助)每人每日補助標準為:壹般地區30元,經濟特區50元(夥食補助按在經濟特區實際停留天數計算,出差期間夥食補助按壹般地區標準計算)。出差期間不支付夥食費的,不得報銷夥食費補貼。至於企業差旅費和出差補貼的報銷,要符合真實性原則。報銷補貼必須以生產經營需要出差為前提,具有差旅費報銷憑證和出差審批單據的證明作用。
因此,應按上述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超出部分並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是南京地稅局的文件。這對妳有幫助嗎?
與差旅補助和誤餐補助相關的問題。
發布日期:2006年3月9日作者:來源:南京市地方稅務局
問:差旅補助和誤餐補助不能計入工資薪金總額。差旅補助和誤餐補助的標準是什麽?晚膳津貼和午餐津貼有什麽區別?
答案:1。差旅費:對於企業所得稅,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的出差津貼應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計稅工資標準在稅前扣除。考慮到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發生的出差津貼可在出具相應的出差證明後,在管理費用中單獨列支,不再並入工資總額。標準參照行政事業單位出差津貼標準,具體標準請向妳單位電力主管分局法律部詢問。如果企業以出差津貼的名義支付現金,但實際上是給職工發放獎勵和福利,此類出差津貼不得在稅前扣除。
2、餐費,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誤餐補貼不征稅,是指個人不能在工作單位工作或上班回來吃飯而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餐費,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按實際誤餐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