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總額中不包括福利費。
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可以計入工資總額,只要妳能區分出來。
1.如果沒有建立工會,就不能保留工會。
2.如果建立了工會,可以直接從企業賬戶中劃撥給工會使用。
條目:
借: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款:銀行存款
3.同時,在工會組織中,企業撥出的經費、上級工會撥出的經費和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應按工會會計制度分別核算。
4.如果工會超支,可以向企業借款,在下壹筆工會經費撥付時直接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號文件規定:
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每月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票據格式見附件)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在稅前扣除撥給工會的經費。不能開具“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的,提取的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因此,貴公司只計提未付金額,不能扣除。
不,65,438+0,000%建立工會的人繳納工會經費,但其中40%給上級工行,60%給公司工會。按照規定,公司工會必須為公司單獨開設銀行賬戶,經費必須按時繳納。公司不得幹涉其使用,工會經費的使用也受上級工會監督。
其實不需要組織工會,太麻煩了。成立後,上級工會會不定期給妳壹些表格之類的,還有各種評比,隨筆,賬本檢查等等。
工資總額的2%應該=(4000 * 2%)* 9個月=720元。
壹般是全額上繳上級工會後再分配。所以上繳的時候要做到:借:管理費-工會經費720。
貸款;現金/銀行存款720
上級工會分配比例自定,壹般為60%。壹般分配不入賬,只自行登記安排。不再計入單位財務賬戶。
關於繳納工會經費,工會經費按工資的2%繳納,每半年壹次,每年壹次。根據妳們稅務局的要求,他也代扣代繳了。
不管有沒有建立工會都要交錢。最重要的是,妳交錢的時候,稅務局找妳要工資表。如果妳想少付錢,妳必須這樣做..............................................................................................................................................
按照規定,必須建立工會經費問題。工會經費由地稅局代工收取,按工資總額的2%繳納。前提是如果工會批準的職代會不發工資,過幾天工會就會有人找到妳的企業。
謝謝妳關於工會經費的問題。都是錯的。
上級工會退回的經費應該在工會的會計報表上,根本不能退回行政和財務賬戶。
收支表專項為403上級補助收入和40301回撥補助,貸記本科目,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上級資金——應收上級補助”。
關於工會經費的克扣問題,妳是從6月11-65438+2月什麽時候提取的工會經費?如果是2009年的,可以抵扣,如果是上交時預提,就不行了。
所得稅法規定,只要妳在年終匯算清繳前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就可以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妳在去年年底已經計提了成本,妳今年支付的收據是在今年5月31之前取得的,可以從去年的成本中扣除。如果妳在2010做了增稅,那麽在2011就不能減了,因為這是壹筆與今年經營無關的費用。換句話說,過去了,今年回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