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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國稅、地稅的計算方法

1,國稅繳納增值稅= 9232.30-3811.07 = 5421.23元。

2.地稅繳納:5421.23 * 16% = 867.36元。

3.國稅繳納增值稅的附加費:城建稅(市內7%,縣城5%,其他地方1%),教育費附加(其他地方3%)(各地征收的名稱不同,如防洪費、堤圍費、河道費、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大部分地區按1%收取,部分地區按2%收取)。

擴展數據:

壹般範圍

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包括銷售(含進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特殊項目

商品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商品期貨提交增值稅,在實物交割環節繳稅;

銀行出售金銀的業務;

當鋪賣死貨;

寄售業務是客戶銷售寄售商品的業務;

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生產、經銷集郵品和銷售集郵品。

特殊行為

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視同銷售貨物,均征收增值稅。

將貨物委托他人代銷。

代表他人銷售商品

將貨物從壹個地方轉移到另壹個地方(同壹縣市除外)

將自產或委托商品用於非應稅項目。

自產、委托或外購的貨物視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將生產、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員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給予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七項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物和裝置;

3.舊書;

4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免費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殘疾人專用物品;

7.出售給自己使用的貨物。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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