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對於外籍個人,只有屬於居民個人的才需要結算,非居民個人不需要結算。
《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第壹款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並且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等原因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我們可以根據是否屬於居民個人,以何種身份提前申報,將外國人分為以下四類。
情況壹
外地人符合非居民要求,預付款環節申報為非居民個人。
這種情況下的納稅人不需要參加年度納稅清算。
情況2
外地人符合非居民要求,預付款環節申報為居民個人。
這種情況下的納稅人不需要參加年度納稅清算。
根據規定,“無住所的個人被提前判定為居民個人,因居住天數縮短不能滿足居民個人要求的,應當自不能滿足居民個人要求之日起至年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按照非居民個人重新計算應納稅額”。
也就是說,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進行“非居民個人向非居民個人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按規定進行補繳稅款或發起退稅申請。
情況3
外地人符合居民要求,預付款環節申報為居民個人。
這種情況的納稅人按照常規操作流程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情況4
外地人符合居民要求,預付款環節申報為非居民個人。
這種情況下的納稅人需要申請年度納稅清算。
根據系統規則,非本地居民個人在預付款環節申報的數據不會預填。這種情況的納稅人在進行最終申報時,以個人所得稅APP為例,填報方式需要“自填”,在報表中填報2019全年的實際收入、各項扣除、預繳等相關信息,以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外籍個人在國外為國內企業采購防疫物資的收入是否要代扣代繳個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來源於中國境內: (壹)因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取得的所得;(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的所得;(四)轉讓國內房地產和其他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
因此,屬於非居民納稅人的外籍個人在境外為境內企業購買防疫物資取得的所得,屬於境外勞務所得,不屬於境內所得,無需扣繳個人所得稅。
外國人需要交稅嗎?在境內公司工作的外國人,也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辦理稅務結算的內容。如果公司裏有外籍員工,在處理自己的稅務上有什麽財務上的問題,也可以通過網站和專業的會計老師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