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奢侈品,超過自用合理免稅額的需要進行報關納稅。
2019年10月,我國對於普通入境旅客,對其個人自用合理數量行李有相應的免稅額(5000元人民幣)規定,超出免稅額規定範圍需主動申報納稅。而“代購”的商品是屬於商業盈利目的物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稅,必須主動申報納稅。
以藏匿、偽裝、瞞報、低報或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均屬於走私違法行為;壹旦偷逃應繳稅款在10萬元以上,或者1年內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將構成走私犯罪,將承擔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海關總署54號公告明確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HERMES、LV、CHANEL、GUCCI、PRADA等頂級品牌的手袋都有,查到最貴的壹個售價人民幣7萬多元。”旅客購買名牌手袋、名貴手表、金銀珠寶等奢侈品帶入境的情況明顯增多,由於壹些旅客對海關監管規定壹知半解,導致違規行為屢有發生。
皇崗海關提醒廣大進出境旅客,名牌手袋價格壹般都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如購買入境需向海關申報,並辦理征稅等手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要承擔法律責任。
人民網-海關查獲壹起特大走私奢侈品案?案值高達3.2億元
人民網-深圳:遊客買名牌奢侈品自用入境?海關要全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