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工商聯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就業困難退役士兵幫扶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退役軍人事務部就業創業司負責人就《意見》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意見》的背景和考慮是什麽?
答: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基礎工程,是退役士兵最核心的關切。退役士兵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可以在經濟社會建設的各個領域發揮積極作用。然而,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壹些退役士兵在就業過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難,未能及時就業或下崗失業。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就業、保民生的決策部署,切實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有效實施,築牢退役士兵就業援助底線。退役軍人事務部立足退役士兵工作實際,堅持“以滿足就業困難退役士兵實際需求為基礎,以地方發展實際為依據,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就業、保障民生為目標”的原則。
問:如何界定《意見》的對象?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條件、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地等原因無法實現就業,或者已經失業壹定時間的人員。具體標準範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意見》所稱就業困難退役軍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就業困難的退役軍人。
問:《意見》提出了哪些具體幫扶措施?
答: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壹是加強職業指導。建立常態化聯系機制,準確了解就業困難退役士兵的思想狀況和實際情況,幫助退役士兵科學確定就業預期,選擇合適崗位及時就業。
二是加強崗位推薦。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各類就業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和企業的作用,加大崗位推薦力度,提供就業服務。
三是支持創業和靈活就業。支持有意願、有能力從事靈活經營活動的就業困難退伍軍人,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壹次性創業補貼等扶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場地、管理、衛生等費用方面給予優惠。
四是落實幫扶措施。引導就業困難退役士兵進行就業失業登記,落實就業援助政策措施,精準就業援助。
五是用好公益性崗位。對符合當地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退役軍人,通過就業援助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確有困難的,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
第六,做好技能培訓。鼓勵就業困難退役士兵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技能,增強就業競爭力。
問:《意見》的出臺有什麽意義?
答:退役士兵是重要的人力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通過《意見》的制定,既是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做好穩定和保障就業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退役士兵緩解生活困難、實現個人價值的現實需要,對助推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