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部署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通知》明確,對已登記的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以下簡稱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買賣雙方可以選擇在車輛原登記地或者買方住所地進行二手車交易;小型非營運二手車可以在車輛轉入地或轉出地辦理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資料實行電子化網上轉遞。2021年6月1日起,在部分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
政策依據:
商務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推進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1〕126號)
跨省通辦是指當事人到政府部門辦事,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的前提下,應當根據政務服務承諾,在承諾期限內辦結當事人提出的有關事務。
跨省通辦是壹種政務模式,讓大量民生事項可以足不出戶辦理、不用出省辦理、跨區域不見面辦理,不斷提升辦事體驗,推動建設以人為本、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對於企業群眾有異地辦事需求的政務服務事項,通過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等方式,建立“就近報、屬地辦、協同辦、快速達”的工作機制,企業群眾就近提出辦事申請、就近獲得辦理結果。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