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提折舊.
會計處理:
(1)購入時: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會計處理上還應按照預計使用年限分期計提折舊,納稅申報時進行調整壹次計入成本費用,形成稅會差異.
借:管理費用或其他成本費用科目
貸:累計折舊
企業選擇壹次性扣除必須考慮的哪些因素?
1、從企業所得稅稅前所得額方面考慮.
在未享受壹次性扣除前,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是選擇此項政策的決定性因素.如果企業當年稅前所得額不足,則沒有必要選擇壹次性扣除.反之,選擇壹次性稅前扣除,對於企業來說,相當於獲得了無息貸款的優惠.
2、從企業往年盈利或虧損的角度來考慮.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虧損的彌補期為5年(高新技術企業彌補虧損期為十年)如果企業前期有虧損沒有彌補,那麽,當選擇壹次性稅前扣除時,可能導致前期的虧損,在後期沒有得到充足的彌補.
3、從企業正在享受的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方面考慮.
2019年國家實施了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利好各企業的發展.如果妳所在的企業正在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那麽,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選擇壹次性稅前扣除,可能減少了企業所享受的稅收優惠.
固定資產折舊按稅法壹次性攤銷會計分錄是:借:固定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但是在這裏要註意的是:雖然是壹次性扣除的,但是在會計處理上還是要按照預計使用年限分期計提折舊的.大家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