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註銷未清算,債權人可訴訟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追求債務清償。
2. 股東或第三人承諾對公司債務負責,債權人可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3. 公司清算後註銷,債權人應訴訟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
4. 公司註銷兩年後,法人和股東被訴,應依法處理。
小規模企業註銷的法律後果:
1、企業財產清算:在註銷前,企業需進行財產清算,處理債權債務關系;
2、註銷登記手續:企業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註銷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3、稅務註銷:企業應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註銷,完成相關稅務處理;
4、公告期限:企業註銷需進行公告,通知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
5、債權債務處理:在公告期限內,企業應清償債務或者對外公布清償方案;
6、剩余財產分配:債務清償後的剩余財產,按照企業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進行分配;
7、註銷證照:企業相關的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證照應當予以註銷;
8、檔案管理:企業註銷後,應妥善保管企業檔案,依法進行存檔管理。
綜上所述,小規模企業註銷後,債權人無法直接起訴該企業,但可通過訴訟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要求承諾負責的股東或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或在公司清算後追究取得清算資產股東的責任,若公司註銷超過兩年,對法人和股東的訴訟應按法律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第六十四條
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註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註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