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
(壹)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處罰方法,在第十四條
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至少要沒收違法所得
二.再說下沒有稅務登記的情況
是屬於稅務局所處罰
根據<<稅務行政處罰依據及處罰標準>>
違反稅務登記管理類
(壹)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註銷稅務登記的。《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壹款第(壹)項,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最後是取得收入未交營業稅
違反稅款征收管理類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以上是此酒店所涉及的三項違法行為,我估計這三項不會同時並用,僅供妳參考下,並且相關人員多和政府部門協商,態度誠懇的情況下,爭取酌情寬大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