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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捐贈

捐贈在壹定數額以內的,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相關機構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用於公益、救濟的捐贈,允許在3%以內從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公益性和救災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性和救災性捐贈,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部分,不得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規定,上述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我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提供的捐贈;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由於金融保險企業的特殊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7號)規定,企業用於公益救濟的捐贈支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不超過65438+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0.5%的標準內據實計入營業外支出,並進行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向中國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捐贈公益性救災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2002〕890號)規定,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通過中國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向下列宣傳文化事業捐贈 以及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捐贈在年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壹)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和管弦樂隊,(二)對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 (三)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四)文化行政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文化館、群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活動、項目和文化設施的捐贈。

從2000年開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向紅十字會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等多個通知中規定,企業對紅十字會、農村義務教育、中國健康快車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項目等的捐贈,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全額扣除。

規劃方案

1.現金捐贈與實物捐贈的稅收比較

例甲企業決定向乙企業捐贈價值5萬元的捐贈,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壹是捐贈5萬元;還有壹種方式是捐贈公允價值相當於5萬元的商品。該企業適用33%的企業所得稅率和17%的增值稅率。現金捐贈形式的現金流出為5萬+5萬×33% = 6.65萬元;實物捐贈現金流出為50000+50000×17%+(50000+8500)×33% = 77805元。可見,企業捐贈現金可以減少現金流出。

2.先賣貨後給現金和直接捐貨的稅務比較。

例甲企業決定向乙企業捐贈成本為9000元的商品,公允市場價值為10000元。如果企業直接捐贈商品,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營業外支出10700

信用:庫存9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700

該項業務應納所得稅為10700×33%=3531元,其現金流出為10700+3531 = 14231元。

如果先銷售商品,再給予現金,會計分錄為:

銷售商品時:

借方:銀行存款117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700

借:主營業務成本9000元。

貸款:當庫存9000件物品以現金捐贈。

借方:營業外支出10000

貸款:銀行存款10000。

該項業務應納所得稅為(10000+1000)×33% = 3630元。該企業現金流出量為9000+10000+3630-11700 = 10930元。可見,在按市值捐贈現金的情況下,捐贈的現金流出量仍然較高。

3.捐贈固定資產納稅方式的比較。

按增值稅規定銷售舊固定資產,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可免征增值稅。如果有拆卸清洗費,售後要給。如果沒有拆除清理費,不影響受捐企業繳納所得稅,但從受贈單位的角度來看,也應該采取這種方式。

例如,甲企業將自己使用過的壹臺機床捐贈給乙企業,原值60000元,折舊10000元,按50000元的比例捐贈,拆卸費2000元。首次銷售贈與法的會計分錄如下

(1)將固定資產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算。

借方:清理固定資產5萬元。

累計折舊10000

貸款:固定資產60000。

(2)支付清潔費

借:固定資產清理2000

貸款:銀行存款2000

(3)出售固定資產

借方:銀行5萬元。

營業外支出2000年

貸:固定資產清算52000。

(4)向企業b捐贈現金。

借方:營業外支出5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5萬元。

本次活動應納所得稅50,000× 33% = 65,438+06,500元,清理發生的費用作為銷售過程中的損失,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機床是直接捐贈的,清洗費用屬於捐贈中的營業外支出,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應納所得稅為52000×33% = 1,71,60元。可見企業售後送禮是有好處的。

4.不同捐贈無形資產方式的納稅比較

捐贈無形資產視同銷售,需要繳納營業稅。應繳納的營業稅計入營業外支出,在計算收入前不得扣除,從而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但出售無形資產並捐贈其相應現金後不能扣除的營業外支出,不包含應繳納的營業稅,可沖減應納稅所得額。所以對捐贈者是有利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捐贈企業將各種實物捐贈出售後轉換為現金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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