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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本質是什麽,道教在清代的權威是什麽?

道教作為地方監察組織,不僅與整個清朝保持壹致,而且壹直延續到北洋崩潰。有關清代地理沿革的著作和地圖只有省、州、署、州、縣,有關道教的書籍和地圖很少。就連浩如煙海的清代官員編年史也沒有道士的名字。有些官榜雖然詳細列出了轄區和居住地,但是沒有設置、撤銷、變更道路的時間,也看不出轄區和居住地的變化。因此,為了解決各種問題,我們不得不嘗試探索這個問題。現在我將自己接觸過的資料整理壹下,描述如下。

第壹,道的本質和道士的權威。道與道士制度形成並確立於明代。清朝繼承了這壹制度,並進行了壹些調整和改革。

清代地方政權分為省、州、縣(廳、州、縣)三級。省州之間的道不是壹級政權機構,而是省級政權派出機構或辦事機構。但也有人把道等同於省、州、縣,稱之為四級地方行政組織。如民國出版的《內務年鑒》認為,清代地方行政機構為省、道、地、縣四級制。這就把地方政權的組織和某壹級地方政權的派遣或任職混為壹談了。雖然有些道理,但是不太合適。

陶的首席贊官,俗稱道臺,通常在通信中稱為觀察。官署褒臺衙門,下屬官員有、蒼、常、嚴、關等雜職,職級從九等或不九等,均因當地條件而建,無編制。(《清史稿·官三》)道士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地方官員管理政務,監督政府和郡縣。《清史稿·官誌》說,道士被指派守衛、巡護江河、糧鹽、茶業,或兼營水利、郵傳,或兼營海關、屯田墾荒,兼營輔佐諸侯、核官、教農桑、興才、勵俗、簡樸實用、守固封,以帥部下考其政。正是由於這壹特點,人們通常將道官與藩、夷二司聯系起來,統稱道官,簡稱“司”、“道”。這既說明了其地位的重要性,也說明了其會員身份。因為道長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沒有地方負責,實權很小。壹個曾經在福建張婷擔任過龍道的人抱怨說,單獨巡官不如三藩厲害,還不如給下等人看守和制定措施。我管官員,卻不怕他們,也不知如何治兵。其名曰監軍,實為閑散曹。(桂萬超;《官遊略》卷六)曾國藩也認為,秘書高而無權,處在壹個易除三四的地方,不兇,但也怕。很難對鹹宜采取措施。(《曾書信全集》第25卷)

清代道士的稱謂和等級前後變化很大。清朝開國之初,各系承明制,道長銜數不定,都視之為升職之差。(《清史稿·官三》)順治十六年的聖旨說,從今以後,除冊封、提拔、調動各路道士外,不得留職,並以布衣、二司封號為例。所以按照這個約定,如果守道有空缺,就提拔這個人參政,把這件事提拔參與討論,或者提拔副大使參與討論,也就是把助理也提拔參與討論,把大夫等官員也提拔參與討論。巡道空缺時,被提拔的人會被提拔為副使,大夫等官員會被提拔為正使。或者應該提拔壹個副使參政,也就是參政兼副使頭銜。應晉升元老院者,即參加元老院並擔任事務職銜者。(嘉慶《大清禦經舉例》卷二十二)由於職位不同,雖然同為道士,但職級不同。參政之道三,副手之道四,參政議政之道四,處事之道五。(《清史稿·官三》)乾隆十八年,實行改革,各省道都有人把守,布政司參政議政。巡道又被視為巡檢司的副使、公使,定為巡道四品。(嘉慶《大清自白列傳》卷二十二)從此道士開始給自己分管的部門或地區分配封號,職級都是正四品。

關於普通路官能否蓋章打東西的問題,清* * *也多次更改自己的規定,情況比較復雜。清朝初年,道士沒有玩物的權利。即使委托了兩個部門,也要請省長代打東西。雍正年間,道教、伏府、同治曾壹度被允許自行玩物,但因無所建而停止。乾隆四十壹年後,清朝規定,允許那些委托了兩個部門的道士整體上場。(嘉慶《大清禦經舉例》卷二十二)嘉慶四年,* * *進壹步將加封權擴大到所有道士。上諭規定,雍正年間允許道、府、同知等官員封章奏事。因為省軍官的檢查,等於北京支路那些有話有責的人,支路的規矩被糾正瓦解了,更多的還是風聲。為什麽不見證本省的政務和民情?後來除了知府以下的官員,還是不準玩,各省官都效仿兩司的做法,允許他們秘密玩,以便聽著看著,集思廣益。(《嘉慶欽定本例》卷二十二)

但從後來的情況看,實行了乾隆四十壹年的統治,嘉慶四年的承諾卻沒有兌現。否則,今後就不存在根據大會標題或特殊折疊表演的需要,對部分道路增加或刪減省評委稱號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清代曾被授予省法官稱號的有八人,分別是閩臺路、直隸熱河路、江蘇淮陽、安徽會寧池路、四川康安路、奉天驛巡路、金峰山海關路、黑龍江路。就時間而言,除了臺灣道學五十三年,其他道學加判官的稱謂都是嘉慶四年之後。不僅如此。在某些方面,法官頭銜的增減取決於是否需要了解頭銜或專門從事表演。以會寧池的廣泰路和金峰的山海關路為例。鹹豐三年,太平軍發動西征,攻占安慶、瀘州等地。導致皖南會徽、寧、遲、太、廣及移至壽州的省府無法上報,聯系中斷。為了使皖南成為壹個獨立的戰場,清朝鹹豐五年在會寧池將安徽路改為廣泰路,並增設判官爵位,允許其持有爵位或執行特殊任務。同治四年,太平天國革命被鎮壓後,清朝* * *砍掉了其省判官頭銜,撤銷了封奏事權。根據聖旨,當妳看到皖南的寧靜,所有臨時省法官將被撤銷,不必與鎮共享爵位,沿用舊制(《皇朝續文書通考》卷壹三四)。金峰山海關路的情況也差不多。同治五年,山海關監管被廢除,金峰山海關道被改。還用於海關事務和中外談判,並增加了法官的頭銜。在中外談判中遇到緊急事件時,這條路被允許專用。(《同治實錄》卷壹八六)宣彤元年,金山山海關道改為金鑫營口道,不再主管中外交涉,後削判官銜。可見,道長加判官的稱號是臨時性的。為了讓壹些道士有所發揮,應該給他們法官的頭銜,讓他們和道士壹起工作。壹旦不需要,就砍掉省判官的頭銜,使之仍回到舊制度(《朝代續文書通考》卷134)。由此可見,雖然嘉慶四年明文規定道士可以加封,但實際上普通道士並不享受這種待遇,只有兩部任命的道士,即代理政治使節或按察使並加按察使頭銜的道士才可以加封。

二、道路的分類與設置從歷史淵源上看,道路可分為分守路和分巡路。子護道由布政司參政議政演變而來,子巡道由巡檢司副使、事務演變而來。從明代道教形成壹直到清乾隆十八年,道士都沒有專門的頭銜,仍然要帶著布政司參政、參議,或者帶著副使、公使的頭銜。乾隆十八年後,情況有所變化,護路和巡路逐漸合二為壹,只是名稱不同。事實上,已經沒有任何區別了。所以有人說,清初有鎮守路和巡路之分,分的是使臣副使,掌管錢谷,分的是按察使副使,掌管刑名。清末,二者合二為壹。(《內政民政年鑒》,民國24年出版。所以清代尤其是清末的道教,只能按照責任的不同來分類,否則不僅沒有意義,還會造成壹些不必要的麻煩和混亂。

根據他們所承擔的不同責任,清代的陶可分為兩類;壹個是管壹件事的道,壹個是管壹個地方的道。前壹條路以其分管的辦事處命名,實際上是省府,後壹條路以所轄區域命名,實際上是省政權派往各地的監察機構。前者權力延伸到全省,只到主管它的部門,後者權力延伸到各個方面,但只到自己的管轄範圍。

道教在清代的設置和後期有很大不同。清朝初年,管壹件事的道路有很多種,有儲糧路、鹽法路、驛道、水利路、河道管理路、海巡路、海防路、河防路、興屯路、馬正路、學問路等等。經過多次整頓,除鹽、糧、河課程外,提督的學習方式改為提督學習政治,其他課程都相繼廢止,其分管的職責全部由巡撫管理。就這樣,到了鴉片戰爭的時候,專做壹件事只有三條路:糧、鹽、河。其他方式,如海關、巡邏、勸導等,是鴉片戰爭後加入的。巡道和勸導道分別負責警務、采礦、技術等事務。它們是在光緒末年或宣彤推行新政時相繼建立的。這兩種道教存在時間不長,影響也不大,各省大體差不多。所以不具體討論。這裏只是簡單介紹壹下糧、鹽、河、風俗的情況。

儲糧道又稱總督糧道,簡稱糧道。有的省份結合鹽法和後傳,稱為糧後鹽道或糧鹽道。糧道壹般設在省會,但也有設在其他省州的。糧道的主要職責是收儲本省旗營、綠營士兵的糧食,並承擔本省客人的送行費用(見張《道縣官海筆記》)。漕運行省的壹個分支也負責處理漕運事務,如征收、護送、彩折等。曹之糧(見王家戶部之規)。考察清初各省糧道的設置,至今仍有壹定難度。經過多年的變化,到鴉片戰爭時,江安、宿松、山東、河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陜西、廣東、雲南、貴州等地共有13條全國糧道,其中地方衛(陜西、雲南、貴州)3條,地方督察(江西、福建、廣東)3條,負責運糧的8條。糧道的位置並不在掌控之中。太平天國定都南京後,漕運受阻,更顯悠閑。光緒、宣彤末年,清王朝為遷出經費和辦公場所,設置巡勸道,並先後開鑿了壹些糧巷、鹽巷。所以到清朝覆滅的時候,全國糧道只有蘇頌、江安、雲南。

鹽道簡稱鹽道,有些鹽道還主管其他事務,稱為鹽糧道或鹽茶道、後鹽道。有些省份,如直隸、山東等,分設鹽道,同時兼任運鹽人。鹽道的主要職責是主管鹽場、鹽倉、鹽稅、鹽運、運銷、走私等鹽務。宣彤三年八月,內閣會議說,舊制度重在產運銷,於是路暢、山東、淮北、浙江和兩廣的交通部門,河東、四川、雲南的鹽路由該公司生產運輸,河南、陜西、甘肅、湖北、湖南、江南、江西、廣西的鹽路由該公司銷售,都受到鹽政的影響。但這是鹹豐元年之前。太平天國革命打亂了清朝的統治秩序,也使其鹽政混亂,鹽道閑置。奏章說,軍事復興後,各省多設監察、銷售、官運等局,運司權被瓜分,而鹽道尤其有名無實。所以河南、江西、陜西的鹽道都編了,藩司和巡路都用。湖北、湖南、廣西的鹽道已經名存實亡。甘肅寧夏路、平慶井固化路,以前是管鹽法的,現在不知道他們有鹽法的地位。也就是說,江南鹽巡路只管理江寧的糧岸銷售數量。鑒於這種情況,清朝對鹽政進行了改組和改革,決定將鹽政署的監察改為鹽政院,由鹽政院主管鹽政,並在產鹽區設立鹽政監,在產鹽區設立鹽政副監。按照清朝的規定,路暢、山東、兩淮、浙江、兩廣、新設的奉天、新設的四川交通署、河東、福建、雲南的鹽道都改為正督;江南鹽巡路改為淮南濱江副監,劃出桂平路下鹽法,另設廣西副監。而湖北武昌、常寶、廣西桂平路、寧夏、甘肅平慶境固化的鹽法全部被去除,河南江西兩個諸侯和陜西巡道不掌管鹽法。河東、福建、雲南、江南的鹽道都是原創。這份奏折基本反映了清代鹽渠的職責、設置和歷史沿革。但奏折中規定的改革方案,只能算是壹份關於鹽政改革的書面決定,並未實際實施。因為這個月爆發了武昌起義,然後清朝滅亡了。因此,考察清代鹽道的實際設置,仍應以改革前的情況為準(見附表1、2)。

河道管理又稱河道,主要負責管理河道工程和應急防範。河流主要設置在直隸、江蘇、山東和河南四省,幫助地方官員和河流管理者控制黃河、運河以及江蘇北部和北京南部河流的洪水。到鴉片戰爭時,中國已有14條河道,其中直隸、江蘇各5條,山東、河南各2條。其主要特點是,除山東運河路、江蘇河水庫路、直隸永定河路外,其余十壹條河也是巡道場所。所以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不是河流太閑,而是河流本身的需要。直、魯、蘇、豫四省是經常發生水災的地方。常年的河道修復工程,雨季的應急防洪,已經成為這個地方乃至中央政府的重要工作。所以清朝不僅設置了河道總督,還在以上省份設置了河道來掌管。掌管河道的主要目的是在有事發生時迅速聚集足夠的人力物力,避免地方官猶豫、觀望、不被治理、暫時不應對。因為道士的監督權僅限於自己的轄區內,其他的官府縣官不怕彈劾,所以不會受其支配。因此,如果沿河的州縣不在河的管轄範圍內,就不會聽其指揮,積極貢獻人力物力。壹旦發生意外,難免推脫責任,耽誤大事。例如,這種情況發生在江蘇省北部。淮許河原屬當地管轄,後來由於特別巡查,當地官員將非河地區作為管轄範圍,並雇請丈夫營救。* * *不得不在清乾隆二十二年頒布了壹道特別的聖旨,強調地方官仍聽淮徐河道,以保河道。(嘉慶《大清禦經舉例》卷二十二)然而這樣的反復應用並不能解決問題。所以清朝* * *不得不恢復舊制度。乾隆三十年,決定淮、徐府地方巡撫事務仍歸淮、徐河管轄,揚州府地方巡撫事務仍歸淮揚河管轄,為行之有效,統壹了事權。當添加的懷徐海道缺失時,將被削減淘汰。直隸也有類似的情況。大明路、天津路、通用路原來是地方政府管轄的。雍正四年,大明路改為清河路,天津路、通用路為河道,主管河道事務,不再主管地方政府。結果發現行不通,幾年後又要修改。雍正十壹年重修大順光路,也主管河道工程。河間、天津貳負劃歸天津河,永平逸夫與童童、虞姬、遵化(後升為直隸州),三河、武清、寧河、寶坻劃歸通用河,保定、正定與河北宜芝、趙昚、定武劃歸通用河。

關刀的主要職責是主管海關事務。鴉片戰爭前,清朝* * *已在沿江、沿海、內陸設置了關稅,並派專人管理。鴉片戰爭後,清朝被迫對外開放口岸,陸續增加了壹些新的海關。為區別起見,原海關通常稱為常關或現金關,新關稱為洋關或新關。重要港口,如天津、上海、南京、寧波等。,經常設置新幣和紙幣兩種。負責海關的官員通常是海關監管人員或道路官員,有些海關由總督、將軍和其他官員管轄。但鴉片戰爭前後很長壹段時間,關員都是守關巡邏,沒有專職通關。嚴格來說,整個清朝只有壹個專職關隘,那就是天津設立的天津關隘。天津海關路是同治九年三通商衙門廢時設立的。民國元年十二月,改為天津海關監管,主要職責是負責中外交涉的各項事務和新鈔的征稅。(光緒《大清自白舉例》卷二十五)至於巡檢司等也管海關事務的規矩(見附表壹、二),我不想贅述。

專司壹處的道路,分別有鎮守和巡道之名,統稱為鎮守巡道。清初沿襲明制,巡道依地而設,數量眾多,行省不恒(《清史稿》官三)。清朝* *多年來大力整治這種情況,其中壹次集中在康熙六年,各省截巡路的就有八人(嘉慶《欽定卿例》卷二十二),占當時全國道路總數的十分之七,其他零星的增、改、截幾乎每年都有。經過多年的努力,各省巡邏車道已經統壹設置,轄區已經清晰穩定。這樣,巡道就成了省政權在各地設立的固定機構,也就具有了行政區域或監督區域的意義。

巡軌主要是根據當時的政治、軍事和外交需要而設置的,其駐地通常是政治中心、戰略要地或關津碼頭。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壹)便於檢查錢糧。當初發現壹些政府機關、部門、州縣沒有檢查,就設置了新的道路。後來改了方法。在這種情況下,並沒有增加新的道路,而是擴大了壹個巡邏道路的管轄範圍,或者說專門從事壹件事情的道路也歸這個地方管。如雍正九年,江西十三州分屬各道士管轄,並通過削缺繼續合並。南昌、福州、建昌、園洲、瑞州、臨江、吉安、和(光信)等地無道士,守令無巡查。故決定南昌、撫州、建昌歸道管轄,袁州、瑞州、臨江歸道管轄,廣信壹號歸饒道管轄,吉安壹號歸贛南道管轄。(嘉慶《禦史自白例》卷二十二)因此,總督糧道改為糧儲並分巡南築路,鹽驛道改為鹽驛道並分巡路(乾隆四十三年削驛道,鹽驛巡路改為鹽巡路),繞九南路改為廣饒路,贛南路改為冀贛南路。再比如康熙五十八年。山東東延道授獎後,東昌、崇州的州縣事務歸兩位知府統壹管理,沒有人監管倉庫、錢的壹切地方事務。因此決定將兗州州郡事務改為集寧道,東昌州、夏津等九州郡事務改為冀東道。雍正二年,又批了。山東冀東路質疑泰安、武定、濱州的錢,顏寧路質疑曹州、宜州、濟寧的錢。(嘉慶《欽定本清例》卷二十二)就這樣,冀東路變成了冀東太武林路,集寧路幾經變遷變成了伊彥曹集路。此外,山西河東路、延平路,江蘇準陽路、宿松臺路,安徽廬峰路也有類似情況。(2)加強對偏遠地區的控制,以鎮壓當地民眾和少數民族的反抗。光緒三十壹年,四川巡撫梁說,巴塘匪亂已除,全臺已定...巴塘和李良池塘離該省太遠,超出了我們的能力範圍。有壹個文武官員,常川,在鎮上控制和修復圍欄是合適的。如果這個地方有壹條路和壹個城鎮...當地的開墾技術,它也可以被第二次振興,士兵在農業和軍隊鞏固。(光緒《甲錄》卷五四九)不久,清朝在康安設置巡道,為川滇邊政大臣。直隸熱河、山西歸綏路的建立也屬於這種情況。嘉慶《大清自白例》記載乾隆五年計劃獲批,直隸承德府等地綿延千裏。同知等官置於八昌道管轄之下,難以遙控。古北口外的熱河儲備路加了壹個人。乾隆六年,又批了。山西桂花城地處塞外,光知道並通過《整理》中的句子是不夠的。宰相蒙古旗務巡捕貴綏路增加壹人。(卷二十二) (三)加強邊防力量。奉天常林水道的建立就是如此。宣彤元年二月,東三省巡撫梁說,豫南防務比過去重要百倍。去年在吉省南部邊境設立長白府,歸馮管轄,因此馮省東南部的邊防更為重要。東西沿鴨綠江,處處與朝鮮為鄰,壹邊是日本在進步,壹邊是對方在守護,而我卻束手無策。從長白到安東以東,公路被統治了壹千多裏,日本人很快就獲利了,但是他們晚了壹點,上飛機也來不及了。長江南岸,除了塔甸已經設置了長白府,臨江是最重要的地方。擬向東畫東路。興經堂臨江縣道士短缺,轄長白府、海龍府、臨江、吉安、通化四縣,稱為林長海。(《清代宣彤季崢》卷八)清* * *很快批準了這壹邀請,兩個月後就設立了隴海道。

大多數巡邏道路還帶有其他頭銜(見表1和表2)。嘉慶《禦卿案》初說,守巡路或備兵,或河務,或水利,或教育,或茶馬,屯田開墾,或儲糧鹽法。此外,我們還可以舉出壹些,如海關事務、窯務、郵政、海防、劃船、漁業、商業服務和水運服務。有的路還加領導或法官的頭銜。法官和大使的級別問題前面已經提到,參與領導的問題將在後面提到。在這裏,我只談軍銜和士兵的方式問題。

兵兵島簡稱兵島,又名兵仙。根據《大清草案》的正式記載,士兵被指派護衛巡捕有幾種情況:被指派護衛巡捕、被指派護衛巡捕、被指派整理、被指派護衛巡捕和被指派整理、被指派護衛巡捕和管理士兵。這些情況統稱為軍防路,或者略分為兩類:鎮守軍防路和巡邏軍防路。也有專門做壹件事的路,比如鹽路,河流。他們平時負責當地,所以叫鹽巡戍路或河巡戍路,屬於戍路。兵兵島的主要職責是準備部隊,整頓和監督城鎮及以下的武官。平時可以參與軍事秘密,戰時可以帶兵作戰。黑龍江省的吉林東南路、吉林西南路、吉林東北路、呼倫路、愛輝路等壹些軍事道路也是由士兵領路,可能也是為了方便帶兵。

駐防道的設立始於明朝,明史有駐防兵天下第壹的總觀念(明史第四官),但實際上不到駐防道總數的27%,與清朝相差甚遠。據粗略統計,鴉片戰爭期間,中國共有81條巡路(包括鹽、糧、河、地方),其中軍用路58條,約占72%。鴉片戰爭後增改路42條,其中軍路39條,約占93%,鴉片戰爭後增編、編銜的4人不算。這也反映了清朝加強地方統治的趨勢。

清朝滅亡後,道教仍然長期存在。民國二年,北洋* * *在各地重新設立道館,牽制官為觀察員。民國三年改為觀察員為道士尹。直到民國十九年* * * * *頒布法令,廢除道、道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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