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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年檢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每兩年定期註冊壹次,具體註冊工作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實施。縣(市、區)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只負責審核、匯總本轄區會計人員註冊內容,然後將註冊事項以Excel電子表格形式上報市州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湖北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與市、地、縣(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聯網後,由市、地、縣(市)直接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定期註冊。向證書頒發機構註冊。有工作單位的會計人員,填表後由下屬單位會計部門審核蓋章。下屬單位可以向當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登記,也可以由個人向當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登記。無工作單位的會計人員,填表後直接到當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登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按行政區劃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屬地原則進行分類管理。縣級以上(含縣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頒發和管理;中央駐鄂和省屬企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當地財政部門發放和管理;中國企事業單位中央和省級會計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省財政廳頒發和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省財政廳統壹印制,編號規則統壹。- .時間限制?按規定定期註冊的持有人,應填寫《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登記表》(附件1),並持有繼續教育學時完成情況的有效證明(如有變更,需提供變更的有效證明)。報名需要什麽證件或證明?2.2006年5月1日後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可提供財政部門確認的培訓單位名稱、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備案;3、需要變更學歷、專業技術資格、工作單位等事項的,提供相關證明或憑證。持證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頒發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書進行登記。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原註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登記:對初次上崗或離職的會計人員進行登記。定期註冊: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註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每兩年免費註冊壹次。主要登記持證人員是否按要求完成了繼續教育的內容和學時,了解持證人員的獎懲情況和在崗情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頒發之日起三年內有效,可作為各單位聘任會計人員的依據,但不能享受在職會計人員的職責、權利和義務。持證人員被單位聘用從事會計工作時,應由本人或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在30日內向發證機關登記。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因工作單位、學歷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發生變化時,應當持有效證件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定期檢查制度,原則上每兩年進行壹次,結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年檢,在湖北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中進行管理。培訓單位應當建立會計人員培訓檔案,內容包括檔案編號、培訓內容、培訓日期、累計培訓學時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驗證,並在湖北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註冊。會計人員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培訓任務,當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根據湖北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的記錄,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進行印制和登記。- .關於會計人員在哪裏可以接受繼續教育的問題。會計人員應到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進行備案管理,並在省財政廳和各級財政部門網站上公布的社會會計培訓機構接受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內部會計人員培訓,經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備案確認後有效。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有兩種形式:組織培訓和自學。(1)組織培訓的形式有:1。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2、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培訓點進行培訓;3、經省財政廳批準在省級以上業務部門進行業務培訓;4.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教育;5.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形式。(2)自學形式包括:1,部門或單位自行組織的業務學習和崗位培訓;2.承擔會計專業課題研究並取得研究成果;3、參加上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4.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形式。培訓形式包括: (壹)經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登記備案的社會培訓機構、行業和系統業務部門、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培訓單位)組織的會計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二)在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註冊備案的網絡遠程會計相關知識培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省各級財政部門對本地區會計培訓單位進行管理,並依據現有相關文件對本地區會計培訓單位進行重新清理、確認和登記,並通過網上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本法適用於各類會計專業知識培訓、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會計電算化培訓等。由各級財政部門批準的會計培訓單位和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會計培訓單位包括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職業教育學校、普通高校和中專學校從事會計培訓的部門。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的培訓包括對本系統或行業的會計專業人員進行會計專業知識培訓和繼續教育。會計培訓單位必須按照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自覺配合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按規定收取培訓費和教材費,不得濫課或亂收費;會計培訓單位不得設立分支培訓點,同壹城市的會計培訓單位只能向壹家金融機構申請備案登記;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會計培訓單位必須公布本單位的服務承諾書。所有經各級財政部門備案確認的會計培訓單位均在“湖北省財政廳信息網-財政管理-湖北會計之窗”(網址:/)專欄進行公示,各級財政部門對確認的會計培訓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在培訓場所設立“服務質量舉報箱”並公布舉報電話。符合承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任務要求的,由各市、地、州、直轄市、林區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匯總本轄區登記備案的培訓單位(表3),於每年65438+2月31日前報省財政廳登記公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會計培訓單位,不予確認備案,其培訓活動不予認可,取消其培訓資格,並在網上和媒體上予以公告,依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壹)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只收費不收費或者多收費少收費的;(二)設立虛假培訓場所,用虛假證書、證明欺騙備案和審批機關;(三)不服從有關部門管理,有第十二條情形之壹的限期整改;(四)以虛假廣告欺騙考生,造成不良影響的;(五)其他違反紀律的行為。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對培訓機構采取以下監管措施:1。地方財政部門應當為備案確認的培訓機構設立舉報郵箱和舉報電話;2、社會會計培訓單位向培訓對象公布《服務承諾》;3、省財政廳備案確認的社會會計培訓單位每年不定期在“湖北省財政廳信息網”公示;4.地方財政部門不定期對備案確認的培訓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關於哪些會計人員在註冊時不需要接受培訓和學習。《暫行法》第七條規定的幾種形式,視同當年或本周期完成繼續教育學時。在把握上,要註意:壹是識別問題。必須由會計師提供有效的證明。比如,正在接受學歷教育的,應提供“學生證”或學校出具的所學專業的相關證明;參加會計技術資格考試的,須由參考人員提供成績單或準考證號及身份證。參加其他金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需提供組織管理部門出具的合格證明。二、參加會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和註冊會計師考試,並在壹年內同時通過全部課程的,可視為完成了壹個繼續教育學時註冊周期(即48學時)。正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專業教育的會計人員,可在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核確認的基礎上,憑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證明,沖減當年培訓時間,並在湖北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中註冊。符合下列條件者,視為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培訓學時。(壹)年內完成壹項市級以上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或會計學術組織認可的會計專業研究課題或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刊物上發表會計學術論文。(二)正在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財務管理、註冊會計師、審計、統計等專業教育。(三)通過本年度的審計、統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考試,或者通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考試中的任意壹門科目。(四)參加市、州、直轄市、林區以上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知識競賽獲獎人員。前三名獲獎者可被視為完成了壹個周期的繼續教育小時。- .持有人未按照本法規定辦理註冊或者轉移註冊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不參加定期註冊的持有人予以公告。連續兩次未報到者,視為自動離職,並予以公告。其證書自簽發之日起三年內有效。有效期屆滿未從事會計工作,也未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年檢的,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動失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每兩年檢驗壹次,主要審查註冊會計師的工作業績、遵守財經法規和職業紀律情況、獎懲情況、繼續教育培訓情況、誠信建設情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財政部門不予年檢,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1。會計人員不遵守會計法,喪失原則,玩忽職守,給國家或集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不適合從事會計工作的;2.未按規定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離開會計崗位三年以上的;3.逾期不參加年檢的。未按規定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學時的,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和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1.會計人員年度內無正當理由未按照有關規定接受教育或者完成繼續教育的,給予警告。2、連續兩年未接受繼續教育或連續兩年未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內容和學時的會計人員,不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年檢;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者高級會計師資格復審;不得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的評選;財政部門不得為會計人員頒發榮譽證書。3.對連續三年未接受繼續教育或連續三年未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內容和學時的會計人員,由市級以上(含市級)財政部門作出或建議取消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4.被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和會計崗位的會計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崗位工作,兩年內(含兩年)不得重新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考試或者復審。兩年後想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必須取得市級以上(含市級)財政部門的批準,方可重新參加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考試或復審。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由當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和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但第九條所列情形除外。(壹)會計人員連續兩年未接受繼續教育或者連續兩年未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不予註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得參加本年度會計工作先進個人的評選,並責令半年內改正,同時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2)連續兩個周期未接受繼續教育的,視為自動離職,並予以公告。- .目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時待遇為:1,中級以上(含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間每年不少於68學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20學時,自學時間每年不少於48學時;2、初級(含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72學時,其中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24學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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