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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稅務的認識

稅收: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的壹種分配。它是國家按照法律規定,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方式和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壹種經濟杠桿。 稅收特性:稅收作為特定的財政收入形式和其他財政收入形式如利潤、債務收入、專賣收入、罰沒收入等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稅收的形式特征上。通常概括為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即所謂“稅收三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稅收這種分配就其根本來說是以國家的政治權力為依托的。分配是解決社會產品價值歸誰占有、歸誰支配以及占有多少支配多少的問題。國家可以依據政治強制權取得財政收入,即通過政治權力把私人占有的國民收入的壹部分變為國家所有,稅收就是國家以政治強制權為依據所進行的壹種分配。稅收強制性的具體表現就是以法律形式頒布稅收制度和法令。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稅收所代表的這部分社會產品價值的單方面轉移。也就是說,國家取得稅收收入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對納稅人付出任何代價。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稅法的連續有效性和稅率的相對穩定性。也就是說,對什麽征稅,征多少稅是通過法律形式事先規定的,不經國家批準不能隨意征收和隨意改變。 稅收職能:稅收職能是稅收本質的體現,是指稅收 本身所固有的功能。在現代社會裏,稅收具有三種職能。即:分配職能,調節職能和監督職能。 稅收主體:又叫征稅人,是在稅收分配中行使征稅權利的主體。稅收是以國家為主體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征稅主體只能是國家,而不是其他主體。在我國,征稅主體的具體部門有:稅務部門,財政部門和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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