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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對外經營開票申報如何填寫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納稅人)》填表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規定):

本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簡易方式征收增值稅的貨物時也使用此表。

(1)本表中的“納稅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應納增值稅的時間,具體起止年月日填寫。

(二)“填表日期”是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3)在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中,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代碼。

(4)本表中“行業”壹欄應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最小的項目(子類)填寫,只填寫行業代碼。

(五)本表“納稅人名稱”欄中,填寫納稅人單位的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6)在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欄中,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註冊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上註明的詳細地址。

(八)本表“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營業場所的詳細地址。

(九)在本表“銀行及賬號”欄中,填寫納稅人的開戶銀行名稱和納稅人在銀行的結算賬號。

(十)本表“企業註冊類型”欄根據稅務登記證填寫。

(十壹)本表“電話號碼”欄,填寫納稅人註冊地和營業地的電話號碼。

(12)表中的“壹般貨物和服務”是指除可要求退貨的貨物和服務之外的貨物和服務。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的貨物和服務”,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和服務。

(14)本表第1項中“(1)按適用稅率征稅的貨物和勞務銷售額”欄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勞務銷售額(銷售額退回的以負數表示)。包括不按財政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征收增值稅的貨物作為貨物銷售和價外費用,外貿企業銷售加工復出口的貨物,由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按照適用稅率核定和調整的銷售額。壹般商品和服務的“本月數量”欄和可要求退貨的商品和服務的“本月數量”欄中的數據總和應等於附表1第7欄“小計”中的銷售數量。本欄數據等於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第4項“經稅務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各欄數據之和(第4項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事項明確後填寫)。“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15)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欄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的應稅貨物銷售額(銷售額退回的銷售額以負數表示)。包括不按財政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以及外貿企業以固定價格復出口的貨物。壹般貨物和服務的“月數”欄中的數據與可應要求退回的貨物和服務的“月數”欄中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1第5欄中應稅貨物的“17%稅率銷售額”和“13%稅率銷售額”的總數。“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16)本表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欄的數據,應根據納稅人當期按適用稅率支付的應稅勞務銷售額填寫。壹般貨物和服務的“月數”欄中的數據與可要求退還的貨物和服務的“月數”欄中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1第5欄中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十七)本表第4項“經稅務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應填寫本期經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並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但享受按需退稅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和服務,經稅務檢查發現有偷稅行為的,不在“按需退稅貨物和服務”欄目填報,而應在“壹般貨物和服務”欄目反映。壹般商品和服務的“本月數量”欄和可要求退貨的商品和服務的“本月數量”欄中的數據總和應等於附表1第6欄“小計”中的銷售數量。“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本項待總局相關事項明確後再填寫)

(十八)本表第5項“按簡易征收方式征稅的貨物銷售額”欄中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方式征收的增值稅貨物銷售額(銷售額退回的銷售額以負數表示)。包括稅務、財務、審計等部門,並按簡易征收方式計算調整,但在總局相關事項未明確前不會填寫。壹般商品和服務的“本月數”欄與可要求退貨的商品和服務的“本月數”欄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1第14欄“小計”中的銷售數。“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19)本表第6項“經稅務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調整的銷售額,並按簡易征收法計算。但享受按需退稅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和服務,經稅務檢查發現有偷稅行為的,不在“可按需退稅的貨物和服務”欄內填列,但這部分銷售額應在“壹般貨物和服務”欄內反映。壹般商品和服務的“本月數”欄與可要求退貨的商品和服務的“本月數”欄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1第13欄“小計”中的銷售數。“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本項待總局相關事項明確後再填寫)

(20)本表第7項“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欄中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出口貨物銷售額(銷售額退回以負數表示)。“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21)本表第8項“免稅商品和服務銷售額”欄內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商品和服務銷售額以及適用零稅率的商品和服務銷售額(銷售額返還的銷售額以負數表示),但不包括以免、抵、退稅方式出口的商品銷售額。“壹般商品和服務”欄“月數”中的數據應等於附表1第18欄“小計”欄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該數據等於本表第9項“免稅商品銷售額”和第10項“免稅服務銷售額”欄目數據之和。

(22)本表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銷售額和零稅率貨物銷售額(銷售額退回以負數表示),但不包括以免、抵、退稅方式出口的貨物銷售額。壹般商品和服務“月數”欄中的數據應等於附表1第18欄“免稅商品”欄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二十三)本表“免稅服務銷售額”第10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服務銷售額和零稅率的服務銷售額(銷售額返還的銷售額以負數表示)。壹般商品和服務“月數”欄中的數據應等於附表1第18欄“免稅服務”欄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項“銷項稅額”欄內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征收的銷項稅額。此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銷項稅額”欄中的發生數壹致。壹般貨物和勞務的“本月數”欄與可要求退還的貨物和勞務的“本月數”欄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1第7欄“小計”中的銷項稅額。即該項目等於65438項+0“(1)按適用稅率征稅的貨物和勞務銷售額”計算的銷項稅額及對應稅率。“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本項不包括稅務稽查增加的銷項稅額,直至總局相關事項明確。)

(二十五)本表第12項“進項稅額”欄的數據,應根據納稅人本期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列。此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項稅額”欄的本期借方數字壹致。壹般貨物和勞務的“本月數”欄與可要求退還的貨物和勞務的“本月數”欄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2第12欄的稅額。“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項欄內數據為納稅人上壹報告期末的抵稅額,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月初借方余額相壹致。

(二十七)本表“進項稅額轉出”第14欄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已抵扣但根據稅法規定應轉出作為進項稅額的進項稅額合計,但不包括銷售折讓、折扣、退庫及其他應沖減當期進項稅額的負數金額。此數據應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欄中的發生數壹致。壹般貨物和勞務的“本月數”欄與可要求退還的貨物和勞務的“本月數”欄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2第13欄的稅額。“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本項稅務檢查減少的進項稅額,待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相關事項後填寫)

(二十八)本表15項“免抵退貨物退稅金額”欄數據應填寫退稅機關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辦法》核定的退稅金額。“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稅務檢查應納稅額”欄內數據,應填寫本期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稅務檢查應納稅額。“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本項待總局相關事項明確後再填寫)

(30)本表17項“可抵扣進項稅額合計”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

(本項不包括16項的相關數據,直至總局相關事項明確)。

(三十壹)本表18項“實際抵扣稅額”欄內的數據,應根據納稅人本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列。“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32)本表第19項“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當期按適用稅率應繳納的增值稅,本項數據≥0。“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33)本表“期末留抵稅額”第20欄的數據,是指納稅人本期未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並將在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此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月末借方余額壹致。

(34)本表第21項“按簡易征收方式計算的應納稅額”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征收方式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但不包括按簡易征收方式計算的補繳稅額。壹般貨物和勞務的“本月數”欄與可要求退還的貨物和勞務的“本月數”欄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1第12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這個數據等於第6項減去第5項的余額計算出來的數據和對應的收款率。

(35)應填寫本表第22項“簡易征收法計算的稅務檢查應納稅額”欄內數據,並應填寫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法計算的稅務檢查應納稅額。壹般貨物和勞務的“本月數”欄與可要求退還的貨物和勞務的“本月數”欄的數據之和應等於附表1第13欄“小計”中的“應納稅額”數。“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本項待總局相關事項明確後再填寫)

(三十六)本表第23項“應納稅額減少”欄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少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應該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本項目為根據適用稅率和征收率扣除的應納稅額之和。

(37)本表第24項“應納稅總額”欄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總額。,應該是壹年中月數的總和。

(38)本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款(多繳為負)”欄中的數據是指納稅人上壹報告期的“期末未繳稅款(多繳為負)”。“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為年初數,當年數據應保持不變。

此項不包括稅務檢查的稅額。

(39)本表第26項“已繳出口專用繳款書退稅額”欄,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從稅務機關實際收到的、為開具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而多付的增值稅。本數據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本期貸方發生額中“稅務機關退還的多交增值稅”數據填列。“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40)本表第27項“本期已繳稅款”欄數據指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滯納金。“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41)本表第28項“①分期預繳稅金”欄中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分期預繳的增值稅。

(42)本表第29項“②開具出口專用繳款書預繳稅金”欄中的數據,應填寫本期通過開具銷售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

(43)本表第30項“③本期應納稅額”欄中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已繳納的上期未繳增值稅,包括按照簡易征收法計算的上期應計未繳增值稅。“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44)本表第31項“④本期繳納欠稅”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欠稅,但不包括已入庫增值稅的繳納。“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45)本表第32項“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中的數據是指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納的未繳增值稅,但不包括稅務稽查應繳納的未繳稅額。“本年累計”欄與“月數”欄相同。

(46)本表第33項欄內數據“其中:欠稅金額(≥0)”是指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所欠稅款金額。

(四十七)本表第34項“本期應交(退)稅”欄內數據為納稅人本期應繳納或應退還的金額。

(48)本表第35項“實際應退稅額”欄中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收到的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而發生的增值稅額。“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四十九)本表第36項“期初未繳稅款”欄內數據為納稅人上壹報告期的“期末未繳稅款”。此數據與本表第25欄“期初未繳稅款(多繳為負)”數據之和應與明細科目“應交稅費-未繳增值稅”的期初余額壹致。“本年累計”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上年末“期末未繳稅款”數。

(50)本表第37項“本期收到的查補稅額”欄,應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實際收到的增值稅,其中:1,按適用稅率實際支付的查補稅額;2、按簡易征收方式和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本年累計”壹欄中的數據是壹年中各月的總和。

(五十壹)本表第38項“期末未繳增值稅”欄內數據為納稅人稅務稽查期末應繳納的未繳增值稅。此數據與本表第32項“期末未繳稅款(多繳為負)”的數據之和應與“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期初余額壹致。“本年累計”欄與“月數”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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