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紅線是圈定壹個地塊的部分坐標點的線,紅線內的土地面積為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利用範圍。在開發建設該地塊住宅區時,需後退紅線2米左右。這個數字各地不壹樣,看當地規劃局的規定。居住區內的建築必須在紅線範圍內,已經退出的土地不允許占用。也就是說,妳退出的土地雖然交了土地出讓金,但不允許妳占用。用地紅線只標註在紅線圖上,現場看不到。但是,取款線壹目了然:小區的墻就是取款線。
建築紅線由道路紅線和建築控制線組成。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道路)的規劃控制線;建築控制線是建築地下室位置的控制線。在基地與道路相鄰的壹側,壹般以道路紅線作為建築控制線。如因城市規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路線外另設建築控制線,壹般稱為後退道路紅線建設。任何建築都不得超出給定的建築紅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 37-87)規定,除基地內連接城市的管線外,建築物的臺階、平臺、窗井、地下建築、建築基礎均不得突出道路紅線。允許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築突出物:1。鋪裝地面以上:(1)窗扇、窗蓋允許凸出2米以上,凸出寬度不大於0.4米;(2)大於2.50米的,允許突出活動遮陽,突出寬度不應大於人行道寬度減1米,且不應大於3米;(3)允許突出3.50米以上的陽臺、凸窗、雨篷、挑檐,突出寬度不宜大於1m;(4)允許伸出超過5m的雨篷和挑檐,伸出寬度不應大於人行道寬度減1m且不大於3m。2.在沒有人行道的道路上:(1)窗扇、窗蓋允許伸出2.50m以上,伸出寬度不應大於0.4m(2)雨篷和挑檐允許伸出5m以上,伸出寬度不應大於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