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談談年終獎的納稅問題。
壹、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全年取得壹次性獎金,應分別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二、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月薪3500元以下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薪))×稅率-速算扣除,稅率以年終獎-(3500-月薪)/12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
2.年終獎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稅前扣除方法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稅率以年終獎/12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
3.員工當月工資不超過3500元,年終獎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計算發放。全年壹次性獎金扣除“員工當月工資收入扣除費用後的差額”後的余額,可視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職工當月工資收入”為收入扣除免稅收入(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後的金額。
4.員工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的,年終獎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5.壹年內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的職工,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壹個納稅年度內只能對每個納稅人使用壹次年終獎計稅方法,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計稅方法。
6.職工同月從兩個以上單位領取年終獎的,可以選擇壹個單位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優惠辦法計算壹次性獎金,從另壹個單位領取的年終獎合並到當月的工資薪金項目中進行納稅。
7.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壹個納稅年度內,每個納稅人只能采用壹次計稅方法”。同壹人當月在兩家企業均獲得過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納稅人自行申報時不得將這兩項獎金合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並享受壹次性獎金政策;按照規定,個人全年只能享受壹次性獎金。
這些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妳學會了嗎?下次可以自己算算怎麽交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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