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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區工商登記:解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行政許可若幹問題的公告》

為規範稅務行政許可行為,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行政許可若幹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1.公告的主要背景是什麽?

按照國務院審計和改革辦公室的統壹部署,國家稅務總局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行政審批公開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4號)公布的87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中,截至目前,國家稅務總局保留了7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其余80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已清理完畢,其中取消事項57項,其他權力23項。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若幹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隨著10年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通知》規定的6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中已取消4項,保留2項:指定企業印制發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通知急需修改。

2.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明確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實施機關、實施程序和監督檢查措施,公布了《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書》等14類稅務行政許可文書,設立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明細表,列明了7項行政許可的實施依據、實施機關、條件、數量、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期限。

3.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73號)相比,《公告》在哪些方面進行了修訂?

壹是加入了國務院要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的背景;二是根據行政審批改革的審批情況,重新界定了行政許可事項的範圍,包括7項行政許可;三是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行政審批和改進行政審批的意見》中關於辦理行政許可事項要求的規定;四是結合全國統壹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被許可人的服務和監管;五是行政許可文書樣式得到了細化和更新;六是根據公開的行政許可事項,重新設計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子表,增加了條件、數量、有效期、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期限。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73號)是否仍然有效?

本公告實施之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7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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