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科研經費的結余;
(二)按規定收取資金占用費和逾期資金占用費;
(三)從科研單位財務收支結余和科技發展基金中建立的周轉金;
(四)其他可用於周轉的資金。第五條符合本規定的廣播電影電視部直屬事業單位和廣播電視系統內的科研單位,可以申請科技周轉金。第六條科技周轉金的使用範圍
(壹)購買原材料和設備以及科研成果短期周轉所需的資金。
(二)推廣科研產品所必需的臨時性流動資金。
(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明顯的項目所需的臨時流動資金。第七條申請科技周轉金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必須有償還能力,並有法人單位擔保,恪守信譽,按期歸還。
(二)必須有獨立的財務會計機構,健全的財務管理和會計規章制度,有條件管好用好科技周轉金。第八條申請科技周轉金的項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經過充分論證,預計能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二)必須經部科技司和財務計劃司組成的審計組審計,報部領導批準,並列入部科技計劃。第九條申請科技周轉金的單位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壹)批準單位成立時的有關文件或法人執照復印件。
(二)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上壹會計年度財務報表或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期財務報告。
(三)借款人的申請。
(四)科技流動資金貸款項目申請表。
(五)科技部的審核意見。
需要變更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並向發證機關交回原頻率許可證,領取新的頻率許可證。第十條廣播電視發射臺註銷的,應當及時到原發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將頻率許可證交回原發證機關。第十壹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必須將頻率許可證發放和檢查結果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廣播電視頻率主管部門,廣播電影電視部每年將對各地許可證管理情況進行抽查。第十二條頻率許可證由廣播電影電視部統壹印制。嚴禁偽造、轉載、塗改,不準出租、轉讓。第十三條頻率許可證應妥善保管並懸掛在發射機房以備查驗。如有遺失,應立即書面報告發證機關,並按第四條要求申請補發許可證。第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的,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1000至5000元和吊銷許可證,並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
對於非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超越權限發放、占用、幹擾廣播電視頻率的,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提請國家或者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五條本規定自1994 65438+2 1之日起施行。本規定如有抵觸,以本規定為準。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廣播電影電視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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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周轉金使用效益報告表
單位:萬元
貸款
單位
貸款
項目
項目管理人
投資額
成熟
內部經濟
利益
收益分配
正常生產
(操作)後
估計年度經濟
利益
關閉
數數
單壹的
地方
自己
準備
部門
借
基金
纖細柔軟的毛發或羽毛
接收
進入
稅
金色的
純的
接收
進入
生產
發展
基金
修理
充滿
物質
工作
費用
工作
工人
快樂
利益
基礎
黃金郵報
工人
獎賞
鼓勵
基礎
金旗
他
纖細柔軟的毛發或羽毛
接收
進入
純的
接收
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