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電發票 開具流程 廣東省電子稅務局 全電發票,即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因其具有無需領用、開具便捷、信息集成、節約成本等特點,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關註。 為推進全電發票試點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廣東地區(不含深圳,下同)上線升級版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並在部分納稅人中進壹步開展全電發票試點。 如何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開具全電發票? 具體操作詳見下方 進入路經 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後,通過我要辦稅——開票業務進入全電發票開具功能模塊。 開票員授權 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可直接使用全電發票相關功能,如需增加其他人員開具全電發票,需要進行開票員授權。 01 發起授權 法人、財務負責人或有管理權限的辦稅員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網頁端→進入首頁我的信息→賬戶中心→人員權限管理→添加辦稅人員。 輸入被授權人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身份類型選擇“開票員”,功能集選擇“電票平臺”,錄入有效期止,點擊確定。 02 確認授權 開票員以“個人”身份登錄電子稅務局→進入賬戶中心→人員權限管理,在操作欄點擊“確認”,授權成功。 藍字發票開具 進入路徑: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 開票業務——藍字發票開具——立即開票。 選擇發票票種等信息後,點擊確定。 錄入或選擇購買方信息、開票項目信息、備註信息(非必錄)、經辦信息(非必錄)後,點擊發票開具。 系統自動進行發票賦碼並生成電子發票,顯示開票成功提示,發票自動傳遞至對方稅務數字賬戶,也可進行二維碼、郵箱交付或下載操作。 紅字發票開具 試點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全電發票的,按以下規定執行:受票方未做增值稅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無需受票方確認,可直接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填開並上傳《紅字信息確認單》,經對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確認後,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功能菜單依次選擇開票業務-紅字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確認信息錄入。 錄入查詢條件,點擊查詢按鈕。在頁面點擊選擇,將選中的藍字發票信息自動帶入到頁面,選擇沖紅原因,點擊提交按鈕。 點擊去開紅字發票,跳轉到紅字發票開具界面,再點擊 開具發票,完成紅字發票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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