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廣東省殯葬收費標準
1殯儀車(長途面議)
2擡重100/人
3包單80
4屍袋200
5遺像制作180、260、300、500含相框、小黑紗
6靈堂布置680起至3800普通型、豪華型
7遺體洗身更衣200特殊遺體價格面議
8壽衣高檔1180-3680中檔780-980低檔480-680
9樂隊歌舞晚會80017:00—21:00哭靈悼孝80016:00—21:00
10管樂隊出殯上山500出殯至殯儀館不上山收300
11交通客車700起步往返不含過路費、ETC、空調費
12豪華冰棺出租300/天按天計算、不含運費力資費
13冰棺木械出租100
14租搭帳篷300按三天計算
15殯儀用品300含車花、胸花、殯儀禮花、墓地用品
16服務費300含上門服務、協辦證明、辦理火化
二、法律規定
廣東省殯葬服務價格管理辦法
第二條殯葬服務價格包括殯葬服務收費和殯葬服務過程中提供的商品價格。殯葬服務收費包括辦理喪事過程中的服務收費和公墓收費。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樓)、公墓、殯葬服務站(公司)等提供殯葬服務單位的價格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殯葬服務價格管理實行全省統壹政策、分級管理的辦法,根據服務項目的重要程度和競爭條件,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管理。其中辦理喪事過程中的殯葬服務收費分為基本服務收費與特需服務收費兩大類,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特需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公益性公墓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經營性公墓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民政部門主辦的殯葬服務單位銷售的喪葬用品價格實行差率管理。
第四條為大力推行葬法與葬禮改革,殯葬服務價格的制定與項目管理,應遵循有利於引導群眾文明治喪,倡導喪事簡辦,體現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第五條殯葬服務的基本服務項目與特需服務項目的收費管理。基本服務項目是指在辦理喪事過程中需提供的基本服務內容,包括遺體運送、遺體整理、殯儀服務、遺體火化、骨灰存放等服務。基本服務項目由省統壹制定(具體見附表1)。基本服務項目中除遺體運送、遺體火化、骨灰寄存三項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其標準由省統壹制定)外,其余服務項目均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後執行,並報上壹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特需服務項目是指除基本服務項目以外,應喪屬的要求提供的特殊服務項目。特需服務項目由殯葬服務單位向當地民政主管部門提出,經民政主管部門會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立項,其收費標準由殯葬服務單位根據服務成本自行制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和民政主管部門備案。嚴禁以特需服務為名,變相分解收費項目、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第六條基本服務項目收費除采用選擇性單項服務收費形式外,各殯儀館應推行不同檔次的全套式殯儀服務,以簡化收費手續,滿足不同層次喪屬的需要。省統壹制定的全套式殯儀基本服務內容見附表2,具體收費標準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全套式殯儀服務收費標準應低於所含各單項服務收費標準的總和。提倡對困難家庭辦理簡單喪事的實行減免收費政策。喪屬也可根據需要與殯葬服務單位商定個性化的全套式殯儀服務的具體內容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公墓服務收費的管理。
公益性公墓服務收費項目由省統壹制定(具體見附表3),收費標準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按合理補償服務成本的原則制定。經營性公墓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民政部門主辦的殯葬服務單位銷售的喪葬用品價格實行差率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殯葬服務單位應向喪屬免費提供規範的服務程序、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具體收費標準的服務委托書。殯葬服務中所涉及的服務項目和喪葬用品的名稱與價格,必須在委托書及清單中明確標示,雙方協商壹致後簽定服務委托書。向喪屬收取費用時應使用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十條各殯葬服務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工作,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壹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殯葬服務單位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殯葬服務單位凡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按規定公示和明碼標價,只收費不服務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在我們國家殯葬收費標準還是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即使是廣東省不同地區的收費標準也是不壹樣的,如果是因為車禍或者是工傷導致死亡的話還需要賠償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