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是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的。 1、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就會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
2、保障指作為社會成員之間的某種意義上的交互動態的有限支撐和支持,比如:基本生存、基本生活、基本醫療、就業、失業、階段性的免費義務教育、基本養老、居住條件、安全、合情合理、正當正義的言論自由等。
3、醫療保障局的橫空出世,實現了"三保合壹","四權合壹"新的主管部門,既有權,又有錢,可想而知,其對於醫療服務體系的發展與衛生資源的配置,將起到重要的決定性作用,特別是在藥品招標及醫療器材采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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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局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為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
更好保障病有所醫,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