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考行政執法類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
其報考條件是: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公務員的職責是: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2、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並執行上級依法做出的決定和命令;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簡介: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相比,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壹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壹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二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
行政執法類職位根據工作性質、執法職能和管理需要,按照黨中央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壹般在市地級以下機關的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城市管理等綜合執法隊伍和其他以行政執法工作為主要職責的機關或者機構設置。確有需要的,根據行政執法機構設置實際,省級、副省級城市機關也可以設置行政執法類職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