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疫情輸出國外?廣東發了個文件!今天,廣東發布《赴境外人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簡稱《指引》),提出五項主要措施,確保我省居民出境遊安全暢通。
根據疫情嚴重國家的情況,認真安排出境人員。
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因公、勞務、留學、旅遊、探親等事宜離開廣東的各類人員、派遣人員和用人單位。
廣東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高校)和國有企業人員公務出訪,按省有關規定辦理。
要求加強健康檢查和申報。派遣和用工單位要註意對境外人員進行嚴格的健康檢查,並對其家屬的健康狀況進行必要的調查。
如有發熱、幹咳癥狀或有在國內重點地區居住史,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居家或集中隔離,確保身體健康後,方可安排出境。根據疫情嚴重國家的情況,對出境人員進行周密安排。
我省出國人員在出境前,應詳細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和涉及外國人特別是來自中國的外國人的防控政策措施。密切關註中國和廣東省有關部門,對有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旅行和居留史的入境人員采取相關管理措施,避免出入境管理出現問題,影響行程,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境外人員出境時應積極配合有關行政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入境時如實申報本人健康等相關信息,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規定。
出境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應當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要求各派遣用工單位要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境內外人員及其家屬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結合評價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
如本人或家屬最近14天有在湖北省或其他疫情特別嚴重的高、中風險地區居住史,需如實、及時向派遣用工單位、當地衛生部門和社區報告,並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隔離觀察。確認健康後離境。
如果我或家人在最近14天內出現發燒和幹咳等呼吸道癥狀,我需要盡快就醫,然後在明確排除新冠肺炎的可能性、癥狀完全消失後,我會安排離境。
我省派遣、用人單位和公民個人應及時了解國家疫情防控政策變化,精心安排人員出訪和境外自由行。
境外人員出境前,須提前辦理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的“出入境信息壹鍵通”手續,或登錄到訪國家政府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網站,及時咨詢了解當地政府的疫情通報,特別是針對外國人的最新限制性措施,從而避免因對我國公民采取的防控措施壹無所知而導致入境時被拒絕入境或入境後立即被強制隔離等限制性措施。
不要因為疫情和別人爭論。
根據《指引》,境外人員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後,應合理規劃路線,準備相關健康證明和個人防護用品
境外人員完成相關活動返回廣東時,入境時必須如實填寫健康卡,並按照我省境外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配合做好入境檢疫工作。
必要時撥打熱線尋求幫助。
對於出境後的異常情況,《指引》要求各派遣用工單位要建立境外疫情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加強被派遣人員特別是境外企業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提醒等服務保障,提高被派遣人員的風險防範意識。
同時,加強派遣和常駐人員的健康監測,跟蹤境外人員的日常活動軌跡和身體狀況,出現癥狀及時處理,確保其人身健康安全。
如出現發熱、幹咳等可疑癥狀或與感染者有接觸,要按照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動,並及時通知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以便盡快開展調查處理。當地用人單位應盡快安排醫療救治和隨訪,並將隔離觀察和診斷情況及時報告派遣單位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
必要時可撥打我駐當地使領館領事保護熱線或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協助應急呼叫中心電話86-10-12308或86-10-59913991尋求協助。如有疑似癥狀,請及時就診或在家觀察,不要急著回國,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傳播風險。
全文指南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疫情防控組關於印發境外人員新冠肺炎防控指南的通知
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疫情防控組各成員單位:
為做好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據當前境外疫情和防控形勢,防止疫情向境外輸出,保障我省居民出境旅遊安全暢通,根據《指引》(聯防聯控機制[]28號)精神,結合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我們組織編制了《指引》。現印發給妳們,請參照執行。
2000年3月10日
新冠肺炎預防和控制海外人員準則
壹.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因公、勞務、留學、旅遊、探親等事宜離開廣東的各類人員、派遣人員和用人單位。廣東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高校)和國有企業人員公務出訪,按省有關規定辦理。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境外人員及其派遣人員和用人單位要妥善處理疫情防控與境外各項活動的關系,本著合法、安全、合理、適度的原則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嚴防疫情向境外輸出,審慎出訪疫情嚴重的國家和地區,防止疫情從境外輸入。
參照《指引》(聯防聯控機制[]28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赴境外人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要求,按照“依法合規、屬地管理、謹慎出境”的原則,落實境外人員新冠肺炎防控各項措施。
三。職責分工
各類境外人員承擔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派遣和聘用單位承擔監管責任。該省的地方衛生部門負責提供保護方面的技術指導。
四。主要措施
(1)健康檢查和申報。
勞務派遣和用工單位應註意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嚴格的健康檢查
境外人員出境時,應積極配合機場、碼頭、車站等口岸相關管理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自覺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引導和管理,按規定辦理通關和查驗手續。入境時如實申報本人健康等相關信息,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規定。
(2)出境前的管理措施。
1.健康風險評估。
派遣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員健康管理技術方案》(聯防聯控機制28號,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的要求,對境內外人員及其家屬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2.人員健康分類管理。
根據境外人員及其家屬健康風險評估結果,采取相應措施。
(壹)本人或家庭成員最近14天有在湖北省或其他疫情特別嚴重的高風險、中風險地區居住史的,需如實、及時向派遣用工單位、當地衛生部門和社區報告,並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隔離觀察。確認健康後離境。
(2)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在最近14天內出現發熱、幹咳等呼吸道癥狀,應盡快就醫。在新冠肺炎的可能性被明確排除並且癥狀完全消失後,妳可以安排離開這個國家。
3.密切關註目的地國家的疫情防控政策。
派遣,我省用人單位和公民個人要及時了解國家疫情防控政策變化,精心安排出訪和出國行程。境外人員在出境前,必須提前辦理國家移民管理局()的“壹鍵通”手續,或登錄到訪國政府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網站,查詢當地政府對疫情的最新限制措施,特別是對外國人的限制措施,避免我方人員入境時被拒絕入境或入境後立即被強制隔離,給我方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帶來諸多麻煩或不便。根據學習到的政策,及時調整出行計劃或做好必要的準備。
個人防護措施。
境外人員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後,應合理規劃路線,準備好相關健康證明和個人防護用品後方可出境。建議他們主動購買意外險和境外醫療保險,更好地保障旅行安全。在選擇航班時,應盡量避免轉機或在疫情嚴重的國家和地區停留,並提前準備好護照、簽證等重要證件的若幹復印件,以備不時之需。同時,繼續做好以下個人防護措施:
1.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加強手部衛生,特別是戴口罩前、摘口罩後、接觸公***物品後、飯前便後,要使用洗手液,並及時用流動水洗手。當現場沒有洗手設施時,可使用速幹型手消毒劑進行消毒。外出註意戴口罩,與人交流時保持壹定距離,避免直接接觸。
2.少收點。盡量避免或減少參加聚會活動。除正常的業務、工作、學習等活動外,盡量不要外出、參觀或在家聚會。避開教堂、娛樂場所、集會、遊行等人員密集場所。活動場所註意勤通風、勤洗手,就餐時采取錯峰或打包的方式,外出減少乘坐公***交通工具的次數,做好手部消毒工作。
3.健康監測。進行每日體溫測試。如有異常或呼吸道癥狀,及時就醫,並向派遣用工單位報告。
4.註意出行安全。不要因為疫情跟別人發生爭執,甚至肢體沖突,以防歧視性傷害等。
境外人員應自覺遵守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疫情防控指南和管理規定,在抵達目的地國家開展正常公務、工作、勞務、留學、旅遊等活動時,自覺維護中國公民的良好形象。
如出現發熱、幹咳等可疑癥狀或與感染者接觸,應按照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動,並迅速通知派遣和用工單位盡快開展調查和治療。當地用人單位應盡快安排醫療救治和隨訪,並將隔離觀察和診斷情況及時報告派遣單位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如有需要,可致電我駐當地使領館領事保護熱線或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協助應急呼叫中心,電話86-10-12308或86。如有疑似癥狀,請及時就診或在家觀察,不要急著回國,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傳播風險。
(5)回粵健康管理。
境外人員完成相關活動返回廣東時,入境時必須如實填寫健康卡,並按照我省境外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配合做好入境檢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