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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費能抵扣嗎

問題壹:廣告發票能抵扣嗎 電視臺屬於營業稅納稅人,而電視臺打廣告只能開具“廣告業統壹發票”,沒有且不可能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不存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問題。

但是廣告費可以在現行稅法規定的限額內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支出廣告費,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廣告費

貸:頂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附件:廣告業統壹發票

問題二:廣告費可以抵扣嗎 可以的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問題三:新的稅法規定廣告費和宣傳費的扣除率是多少?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國家權力機揣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問題四:取得廣告費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 假如廣告主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那麽廣告公司開具給廣告主的廣告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稅金可作為進項稅進行抵扣。

問題五:廣告費用 宣傳費用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可以,但是管理費用裏面只能計入不含稅那部分,稅作為抵扣入進項

問題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1.壹般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其中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2.特殊行業規定

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部分行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執行以下規定:

(1) 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 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壹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壹方扣除。另壹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即轉移扣除的關聯方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總額須在按其銷售收入的規定比例計算的限額內,且該轉移費用與在本企業扣除的費用之和,不得超過按規定計算的限額。接受歸集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關聯企業,其接受扣除的費用不占用本企業的扣除限額,除按規定比例計算的限額外,還可以將關聯企業未扣除而歸集來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企業扣除。

(3)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壹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關於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廣告費的處理

企業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規定已發生但尚未扣除的廣告費,2008年實行新稅法後,其尚未扣除的余額,加上當年度新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後,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扣除。

4. 籌辦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稅前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籌辦費的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即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壹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壹經選定,不得改變,即不受收入比例的限制。

問題七:廣告費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首先得是妳們公司經營活動相關的業務發生廣告費 保證發票的單位和妳們是壹樣的就可以進行抵扣

問題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準是多少?哪些行業有特殊規定 壹般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做了原則性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特殊企業:

財稅48號通知”第壹條規定:“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壹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九:為什麽超過稅法扣除標準的廣告費屬於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因為超過稅法扣除標準的廣告費和5年內未彌補的虧損,都可以向以後年度結轉,抵減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使得以後年度少繳稅。所以應確認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問題十:廣告費的稅前列支有何規定? 廣告費的扣除標準

(1)限額扣除的行業,除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業廣告費為8%以外,其余壹般行業為2%,並且超過比例部門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2)全額扣除的行業,即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經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企業在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費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3.廣告費扣除限額計算基數

計算廣告費用扣除限額的基數只包括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不包括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等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收入。

4.以前年度廣告費的抵扣

如果企業以前年度有未抵扣完的廣告費支出,則可將其並入到當年實際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中進行稅前扣除,但不得超過全年廣告費支出的扣除限額,即:(當年實際發生的廣告費支出十以前年度末抵扣完的廣告費支出)≤企業全年銷售(營業)收入額×適用的扣除比例。如果當年實際發生的廣告費支出與以前年度末抵扣完的廣告費支出之和小於企業全年廣告費支出扣除限額,則按當年實際發生的廣告費支出與以前年度末抵扣完的廣告費支出之和進行稅前扣除;反之,則按廣告費用的扣除限額扣除,未抵扣完的部分可結轉到以後年度繼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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