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通知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切實把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和工作抓到位,堅決打贏疫情防控戰爭,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從即日起建立疫情防控舉報獎勵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告範圍
凡發現有下列不執行疫情防控命令、決定和措施行為之壹的,均可舉報:
(壹)不報告或者不登記個人信息、不測量體溫、隱瞞病情的行為;
(二)未報告訪問或者經過疫情嚴重地區、接觸確診或者疑似病例等重點控制人員、參加聚集活動、出入公共場所的真實行程和活動軌跡的;
(三)明知自己是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病例或者密切接觸者,故意違反疫情防治規定傳播傳染病的。
二、舉報方式
電話舉報,電話號碼是12320。
三、獎勵標準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獎勵第壹舉報人1000至10000元。多人聯名舉報的,按舉報獎勵。獎勵金由受理舉報的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發放,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相關要求
(壹)舉報人舉報的線索信息應當客觀真實,並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二)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泄露舉報人信息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應急響應解除。
這是給妳的信息。
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廣西壯族自治區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