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廣州社保經辦機構按要求審核相關信息。符合轉移條件的,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絡函》,送達申請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
3.原參保社保機構確認後將轉移清單和轉移基金發送至廣州社保機構;
4.廣州社保機構完成轉移確認,並通知申請人。
詳情如下:
員工養老金轉移:
1.轉出省外:
參保人在省內有多個個人賬戶且存在重復繳費的。需要參保人確認保留最終的養老保險關系。填寫退款申請表後,其他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的記錄將被同步刪除,相應的個人賬戶將退還給參保人。
2.跨省轉賬:
(1.)處理條件:
辦理時屬於停保狀態。
遵守中轉地的相關中轉規定。
(2).轉出流程:
在廣州稅務部門停保(如果確認已經停保,則不需要這壹步);
新就業地參保後,持相關資料(包括廣州市養老保險打印繳費憑證及轉移地要求的其他材料)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移;
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審核信息確認後,向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發送聯絡函(省內5個工作日,跨省2個工作日);
廣州各區社保經辦機構下載聯名信,核對信息生成,將信息表傳送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跨省兩個工作日);
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並下載信息表完成審核受理確認(跨省4個工作日);
廣州各區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信息表指令,辦理基金轉移手續(跨省5個工作日);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收到轉移資金後,核對轉移金額並完成確認(跨省兩個工作日)。
(3).打印保險支付憑證所需的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社會保障(公民)卡、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護照(只需提供其中壹種);
申請人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以上的,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
法律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各地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省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參保人員通過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轉移資金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1)個人賬戶內儲存額:1998 65438+10月1之前,按照個人累計支付本息計算轉移,1998 1之後,按照個人賬戶內計入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1998 1以後年度本人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12%之和進行轉移。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跨省流動就業的被保險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參保人員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由戶籍所在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社保機構在新參保地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手續。但對於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應當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的全部繳費情況。再次,參保人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內的繳費本息全部轉移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入,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上述年齡限制,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