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籍的家庭:
(1)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和住房困難標準;
(2)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轉讓私有房屋或轉租、轉讓自管、直管公房;
(3)申請人及* * *與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請人的配偶和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子女應視為申請人的家庭成員;
(4)申請人因離婚失去房屋超過1年(含)。
2.非本市城鎮居民家庭:
(1)申請人取得本市居住證,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3年以上(含)或持有本市稅務部門納稅證明2年以上(含);
(2)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標準;
(3)在本市無私擁有住房,且申請之日前3年(含)內私有住房無轉讓行為;
(4)***與申請家庭成員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且在本市居住。
貴陽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辦理居住證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的,3個工作日內受理;
2.初審:街道辦事處將在30日內采取調檔取證、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人口和住房情況進行走訪核實。經初步審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經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在其戶口所在地社區或實際居住地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後,街道辦事處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無異議及異議不成立的情況提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
3.審核: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住房條件的家庭,將收入認定材料送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收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書面審核意見和收入認定材料後,在25個工作日內進行收入認定,出具家庭收入認定結果並及時反饋給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收到區民政局反饋的收入確認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4.審批: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調查報告和審批通過的申請材料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送的材料和調查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在媒體上公示7天。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出具批復。對公示有異議且異議經核實屬實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書面告知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家庭;
5.通知: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經公示無異議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批準這些家庭為新增住房保障家庭,並書面通知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貴陽市公共住房建設投資公司。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向轄區內新增保障家庭發放《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通知書》,住投公司要做好租賃補貼兌現的前期工作;
6.簽訂租賃補貼協議:新增家庭應在接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通知書》後20個工作日內,持身份證到住投公司指定的房管所簽訂《貴陽市租賃住房補貼確認書》;
7.租賃補貼發放:貴陽市住房保障中心將在工作規定的時限內,於本季度發放新文件;貴陽市公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保衛處收到貴陽市住房保障中心的文件後,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了擔保人的存折辦理,並通知擔保人返回房管所後領取存折。
綜上所述,貴陽公租房申請人分為本市城鎮家庭和本市非城鎮家庭,申請條件不同。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