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靈川出臺購買非住宅商品房契稅補貼政策 2月9日,靈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靈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同意出臺扶持我縣房地產行業穩定發展政策的批復》。文件指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在靈川轄區內購買非住宅商品房且繳納契稅及合同備案的,可享受全額契稅補貼(購房合同水印碼日期與完稅發票日期均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間)。
2. 桂林物業維修資金預交範圍及方式調整 3月17日,桂林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下發《桂林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關於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采用預交方式交存的通知》。新辦理預售、現房銷售手續的商品房,由建設單位在辦理預售、現房銷售手續前壹次性預交維修資金。原未采取建設單位預交方式交存維修資金的商品房,在辦理預售轉現售手續前,由建設單位將未售房屋的維修資金壹次性交齊。文件的出臺,明確了開發商在申請銷售許可之前,要壹次性將申請預售房源所需要交納的維修資金交齊,才能取得預售證或現售證,之後房屋成功銷售簽訂合同時再向購房者收取其代為墊付的維修資金。
3. 桂林出臺“商改住”實施細則 6月2日,桂林市自然資源局網站發布了《桂林市在建房地產項目調整商住比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文件明確指出,核定為庫存非住宅商品房的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調整商住比例。該《細則》推行的適用範圍有,對桂林市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七星區、雁山區行政區域範圍內,在2020年11月6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已開工建設,土地技術指標中商業比例大於10%,容積率大於1.0,符合(市政規[2020] 27號)文中所述且經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定為庫存非住宅商品房的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已開工建設但規劃用地性質為純商業服務業及享受桂林市旅遊產業用地優惠政策的項目;位於城市規劃確定的核心商圈和重要商業用地的項目;或者已開工建設,但被認定為閑置土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原則上不得申請商住比例調整。商改住,於商辦市場而言,減少了庫存量,使手上商辦項目多的房企,通過此舉緩解銷售、資金壓力;於住宅市場而言將加劇競爭;於購房者而言,選擇的住宅產品機會增多。《細則》的正式試行,將進壹步化解非住宅商品房高庫存風險,為桂林房地產市場整體平穩健康運行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