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2。國務院的組成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和農村事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紫東唯壹*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伍軍人事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局
教育部保留國家語委的牌子。科技部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的牌子。工信部保留國家航天局和國家原子能機構的牌子。自然資源部保留國家海洋局的牌子。生態環境部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的牌子。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直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中國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統計局
中國國際發展合作署
國家醫療安全管理局(NHSA)
國務院參事室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宣部掛了牌子,將承擔相關責任。國家宗教事務局在中央統戰部掛了塊牌子,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